2月14日是西方的情人節,七夕是中國的情人節。很多男女朋友之間,會在這些節日互贈禮物。那么如果雙方分手了能要回嗎?
近期,我們評審訴責險,就看到這樣一個案例:
張男向法院起訴李女,主張雙方談戀愛期間,共給對方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賬200萬元。現雙方已分手,張男起訴要求李女歸還200萬元。
張男提供的證據,全部為微信及支付寶的轉賬記錄,該轉賬記錄的轉賬人為張男,收款人為李女。張男起訴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院凍結李女的賬戶資金200萬元。
那么,張男的訴訟請求能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呢?凍結李女的賬戶資金有沒有風險?
另外,這兩天情人節,估計大家也都看到了朋友圈轉發的這種圖片,那么圖片上的所謂的律師的溫馨提示有沒有道理?能不能真正鎖定紅包的性質,讓雙方分手后接受方不需要返還呢?
接下來請讓我們看幾個法院的判決案例:
一、法院判決戀愛期間互贈錢物的案例
案例1、男子訴前女友民間借貸還款被認定為戀愛期間贈與無須歸還
孫男起訴劉女,主張劉女向自己借貸款項若干元,請求法院判令劉女歸還本金26314元及利息。孫男提供雙方的微信轉賬記錄為證。
劉女抗辯主張,2020年2月14日孫男向其微信轉賬1314元、及轉賬10000元,是屬于情人節贈與,其他多筆款項,也屬于雙方戀愛期間的贈與。
法院審理后認為:
孫男與劉女之間的財產往來,發生在雙方戀愛同居生活期間;孫男未提供證據證明劉女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另根據男女雙方戀愛習慣,轉賬金額為“520”“1314”等寓意表達愛意的費用,屬于贈與性質,不應當認定為借款;
男女雙方在共同生活消費中由一方支付的費用等,屬于生活消費支出,亦不應當認定為借款,故判決駁回了孫男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2、男子訴前女友還款被法院認定無法判斷款項性質被駁回訴請
黃男起訴李女,主張借款給李女,李女拒不歸還,請求法院判令李女歸還借款30000元。
李女抗辯主張,雙方原為情侶關系,上述款項系黃男對她的情人節贈與。
法院審理后認為:
民事訴訟的原則,為誰主張誰舉證。
黃男僅依據轉賬記錄,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另外,雙方存在情侶關系。
本案款項發生在情人節這個對雙方有特殊意義的日子,金額不大,故李女抗辯訴爭款系贈與,存在這個可能性,而黃男又未就雙方存在借貸合意進一步提供證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故判決駁回了黃男的全部訴訟請求。
案例3、男子訴前女友返還彩禮,鉆戒被認定為贈與無須返還
王男起訴孔女,主張雙方經某婚介所介紹與孔女建立戀愛關系。在戀愛期間,王男于七夕情人節送給李女一枚價值上萬元的鉆戒及彩禮等。現孔女主動提出分手,因此訴至法院,要求孔女返還鉆石戒指一枚,以及彩禮10000元。
孔女抗辯主張,鉆戒是“七七”情人節那天晚上王男贈與的禮物,不是結婚的禮物,不應當返還;10000元系王男母親前往孔女家提親時,留給雙方的旅游基金;雙方商談結婚事宜,因王男的父親干預,不停地改變主意,導致雙方分手,雙方已拍過結婚照,現在分手己方也有很大損失,故不同意返還鉆戒和彩禮。
法院審理后認為,
男女戀愛期間互贈財物表情達意屬于人之常情,因此男女互贈信物一旦贈與行為已經完成,是否返還完全由雙方決定。王男在特定的日子贈給孔女鉆石戒指,孔女已經接受,雙方贈與行為已經完成,現王男主張返還鉆石戒指,是對贈與行為的反悔,對此不予支持。
王男主張的彩禮10000元,屬于數額較大的財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返還彩禮,故判決孔女返還王男彩禮10000元。
案例4、妻子訴小三歸還丈夫贈與小三的情人節禮物獲法院支持
錢女起訴徐女,主張錢女與潘男原為夫妻,后離婚。在雙方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潘男向徐女轉賬款項21萬元余,要求徐女返還。
徐女抗辯主張,上述部分款項系潘男的情人節贈與不應歸還,部分款項為生意往來款項。
法院審理后認為,
2019年七夕節和2020年西方情人節,潘男通過微信轉賬分別支付徐女的1314元、520元。雖徐女表示該款系潘男在中國七夕和西方情人節的贈與,該贈與行為違反公序良俗,錢女有權要求徐女予以返還,故判決徐女歸還該兩筆款項在內的約12萬元款項。
二、案件分析點評
(一)轉賬記錄無法說明款項性質
我國民事訴訟的證據規則為“誰主張誰舉證”。上述四個案例,原告起訴的證據均為微信、支付寶或銀行的轉賬記錄,但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之間發生了此筆業務往來,無法證明款項的性質。
因我們購物等等均需要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款項,僅依據轉賬記錄,即主張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屬于證據不足。案件原告主張雙方的款項性質為借款,舉證責任歸原告,原告仍需要舉證款項性質。
(二)法院判案會綜合案情進行評判
上述數個案例,法院均查明并認定了雙方存在戀愛關系的事實。在戀愛期間雙方發生的金錢往來,在雙方均無證據證明款項性質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真實關系,推定款項的性質。
比如屬于特殊數額的款項,案例1和4的1314,諧音“一生一世”;520,“諧音我愛你”,法院會根據雙方存在戀愛的事實,判定款項的性質屬于贈與。
案例2中,款項數額雖非特殊金額,法院也推斷為雙方戀愛期間的贈與。
這說明,轉賬時金額、備注并不那么重要,證明雙方存在戀愛關系更為重要。
(三)即使款項性質定性為贈與,也未必不需要返還
律師的提示中,提示女方收到款項后回復的話,是為了將款項性質定性為贈與。但即使定性為贈與的款項,也未必不需要返還。
比如案例4,根據金額款項性質被推定為贈與,但系已婚男贈與婚外情人的款項,被法院以違背公序良俗,判定需要返還。
啟示:特殊節日的款項性質如何采取技術手段發出并不重要,為什么發才重要;即使采取了各種規避手段,違背公序良俗了,也沒有什么用!
三、結語
最后回到剛開始的問題,張男起訴李女歸還戀愛期間的款項并保全李女的賬戶,你覺得張男的勝算有多大?保全錯誤的風險又有多高呢?
四、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
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定。
五、上述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編號:
案例1、鶴壁市淇濱區人民法院(2021)豫0611民初2496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2、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2013)玄孝民初字第67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3、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閩01民終7189號民事判決書
案例4、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2020)蘇0585民初3995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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