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建筑工地上的小包工頭向租賃站租賃鋼管等搭建腳手架,租賃站能向工程的總承保方索要租賃費嗎?保全總承包方的財產合理嗎?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一)實際施工人拖欠鋼管架子租賃費,租賃站將實際施工人及總承包方起訴至法院并保全總承包方賬戶資金800萬元
2019年3月,張三與乙租賃站簽署租賃合同,租賃乙租賃站的鋼管及扣件等施工設施。合同約定,租賃物資使用的工地名稱為甲建設公司承建的某某花園小區項目。
2021年2月,因拖欠租賃費,乙租賃站作為原告,以張三及甲建設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乙租賃站主張,二被告拖欠其租賃費違約金及損失等共800萬元。
為保證判決履行,乙租賃站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凍結張三及甲建設公司名下價值800萬元的財產。
乙租賃站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額800萬元的訴責險做保全擔保。后法院凍結了甲建設公司的賬戶資金800萬元。
(二)法院判決實際施工人歸還租賃站租賃費,總承包方無須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一二審審理查明,張三承包甲建設公司承包的工地,作為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向乙租賃站租賃施工架子,與乙租賃站簽署租賃合同;張三拖欠租賃費300萬元余。
甲建設公司公司作為工程項目的的總承包人,非租賃合同當事人;因合同具有相對性,乙租賃站訴甲建設公司承擔給付租賃費的依據不足。
故法院判決,張三向乙租賃站給付租賃費本金及利息等300萬元。駁回了一租賃站對甲建設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即甲建設公司不需要承擔付款責任。
2021年11月,法院解除了對甲建設公司賬戶800萬元資金的凍結措施。
(三)總承包方起訴租賃站保全錯誤,索要損失賠償130萬元
近期,上述判決生效,甲建設公司認為自己無端被乙租賃站起訴并凍結賬戶資金800萬元長達10個月時間,對己方造成了損失。
甲建設公司即作為原告,以乙租賃站為被告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乙租賃站賠償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的180萬元。
甲建設公司同時申請保全乙租賃站180萬元的財產,擬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
此案到底能否投保訴責險?中間又涉及哪些問題?
二、案件分析點評:
(一)前訴保全行為分析:甲建設公司非前訴適格的被告,保全其財產構成保全錯誤
1、甲建設公司非前訴適格的被告及適格的保全被申請人
前案中,張三與乙租賃站簽署了租賃合同,該租賃合同依法有效。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張三和乙租賃站。
甲建設公司非租賃合同當事人,在前訴中被列為被告主體不適格,保全甲建設公司財產更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因此構成了保全錯誤。
需要說明的是,張三租賃的鋼管等設備雖用于甲建設公司承攬的工程項目,張三雖和甲公司存在承包合同關系,但這與張三與租賃站之間的租賃關系,屬于不同層次的兩個法律關系,因合同具有相對性,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2、甲建設公司被保全預估的損失在40萬-180萬之間
本案甲建設公司被凍結的賬戶資金為800萬元,凍結時間約10個月。按照最高法院的指導案例確立的裁判規則,如果按貸款利率計算,損失約為40余萬元,而根據目前的訴責險的費率的情況,保費僅為8000元左右。
目前甲建設公司主張的損失為180萬元,據推測,應該為按照民間融資高于銀行掛牌利息計算的融資成本損失,此種損失是否合理,取決于甲建設公司的上述損失是否真正發生,是否有必要發生等等各種因素。
也就是本案的損失目前處于不確定狀態。
(二)前訴的保全行為由保險公司訴責險進行了擔保,因此后訴案件缺乏保全必要性
雖然從目前事實和證據來判斷,前訴乙租賃站凍結甲建設公司賬戶資金的行為構成保全錯誤并造成了損失,但是并不代表后訴具有保全的必要性。
因前訴的訴訟保全措施,系保險公司的訴責險為保全錯誤承擔了擔保賠償責任,也就是說,最終法院審理查明也認定乙租賃站對甲公司的保全行為存在過錯造成損失需要賠償,該損失最終也會由保險公司的訴責險進行買單;
而保險公司屬于有監管的行業,并不會做轉移財產逃避判決履行的行為,也就是本案判決后的執行沒有障礙,后訴缺乏保全必要性和正當性。
參見:保全錯誤案例:保險公司不是你想保全就能保全
(三)本案目前未列保險公司為被告
不過后訴的起訴資料,并未將承保訴責險的保險公司列為案件的共同被告。即使如此,因最終的損失會由保險公司買單,故也不應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采取保全措施。
三、本案涉及的其他問題分析:
(一)合同相對性不可隨意突破
合同相對性是指,合同只約束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當然這是一般原則。但極特別情形,允許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比如代位權、第三人的撤銷權等等。
在建設工程領域,工程承包合同也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比如實際施工人一般與總承包方建立轉包關系,與發包方不存在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實際施工人起訴追索工程欠款時,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起訴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償還工程欠款。
但在建設工程領域,對合同相對性的突破有嚴格的限制,不能隨意濫用。工程承包合同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不代表工程承包項目中所涉及的買沙子、水泥等等原材料的買賣合同也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對性。
訴責險承保實踐中,經常會看到很多此類案件,明明是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也要把與合同無關的發包方列為案件的共同被告,并保全發包方的財產。因發包方非適格被告,就會存在非常高的保全錯誤及造成損失的風險。
(二)訴責險涉及的問題專業性很強
一個金額數百萬的案件,中間涉及了合同的相對性、被告主體是否適格、損失的合理性等各種專業問題,訴責險承保的風險為專業風險,非法律背景的人士往往很難評估判斷其風險。
(三)保險公司需要積極參與訴責險索賠訴訟
本案并未將保險公司列為案件的共同被告,如果法院不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訴訟,保險公司不積極進行有效的抗辯,將來的判決結果,在損失認定上將會存在不同的結果。
因此保險公司應積極參與此類案件的訴訟審理,并進行充分有效的抗辯。
最后崔老師仍有碎碎念:
訴責險為專業險種,一定要尊重其客觀規律,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對案件進行風險評估,方能保證此險種的可持續良性健康發展!
崔老師參與訴責險工作時間越長,越發現這句話的正確性:
訴責險是適合法律人玩的險種!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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