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DAI已發布最終指南,以規范和確保保證保險業務指南的有序發展,該指南將于4月1日生效。
根據該指引,一般保險公司應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保證保險業務:
(a) 滿足維持IRDAI規定的償付能力控制水平至少1.25倍的償付能力要求。當保險人的償付能力在某一時點低于規定的限額時,保險人應當停止承保新的保證保險業務,直至其償付能力恢復到限額以上。
(b) 一個財政年度承保的所有保證保險保單,包括這些保單在隨后一年/秒到期的所有分期付款,收取的保費不得超過該年度總保費的 10%,但最多不超過50 億印度盧比(6730萬美元)。
(c) 保險人應具有董事會批準的保證保險業務承保理念、足夠的承保能力和技能、風險管理以及承保此類業務所需的基礎設施。
(d) 保險人應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內部風險管理指引,對承保保證保險業務前后委托人的技術/財務實力進行評估。
保險公司可以合作:
(a) 銀行或非銀行金融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共享風險信息、監控項目的技術專長、現金流等。
(b) 與授標機構簽約,以提供更多信息和數據來評估風險。
承保
根據該指引,保險公司承保保證保險業務的一些要求包括:
◇ 保證保險合同可以以各種方式提供給政府或私營部門的基礎設施項目。
◇ 合同保證金可能包括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預付款保證金和保留金。
◇ 除合同債券外,保險公司還可以承保海關或稅收債券和法院債券。
◇ 擔保限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30%。
◇ 保證保險合同只針對特定項目簽發,不得為多個項目綁定。
◇ 保險人不得代表其發起人或其子公司、集團、聯營公司和關聯方簽發保證保險合同。
◇ 保險人不得進入“風險交替轉移”機制。
◇ 任何保證保險合同均不包括任何形式的財務擔保。
◇ 如果標的資產/承諾在印度境外,則不得簽發保證保險合同。此外,保證保險合同所涵蓋的風險也應以印度盧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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