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零時,新能源專屬車險將上線,上線后直接切換,混動車、純電動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將使用新條款,傳統燃油車使用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以下簡稱燃油車條款)。對于業務一線人員,應當了解這些區別,并思考市場如何反映。
一、新能源車險產品與傳統車險產品的區別
一是條款的區別
新能源條款主險和燃油保險車條款的架構差不多,都包括車損險,三者險和責任險,區別在于:
1、車損險的保險責任不止是包括車身,還包括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以及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
2、三個主險的意外事故均”含起火燃燒“;
3、保險責任中“使用含包括行駛、停放、充電及作用“。
附加險和燃油車保險條款相比,刪除了附加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特約條款,修訂了增值服務特約條款(比如刪除送油服務等方面),需要關注的是新增了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和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三個附加險。
在承保實務中,附加自用充電樁可能要錄入型號、編號和地址等信息,并且提供照片。
二是保費的區別
從專業媒體的分析來看,基準費率總體上會有小幅下降,但是這種靜態的分析對于市場分析的意義不大。
保費的計算方式仍然和燃油車保險一樣,大部分區域仍然是基礎保費、ncd系數和自主系數三者的乘積,ncd系數的規則、自主系數的區間和燃油車保險一樣。
三是獲取費用的區別
新能源車的附加費用率(計算基礎保費的一個重要因素,附加費用率高則基礎保費高,附加費用率低則基礎保費低)由25%降為15%,相應的市場預期的新能源車的獲取費用會低于燃油車,我們看到某地區行業的要求,新能源車”報行合一“的費用率較低。
二、市場對新能源車險的反應
一是新能源車的保費是升還是降?
很多非保險專業的媒體根據費率表得出將有八成新能源車保費下降的結論,很可能是一個烏龍。因為即便是改革前的費率和責任,保險公司對這塊業務已經非常謹慎。
一方面專屬條款的保險責任有所擴大,另一方面舊的經營風險沒有減少,比如電池的道德風險、電池自燃的風險、車企配件壟斷的問題和維修成本高的問題等等,車險整體經營承壓的情況下,保費充足率再下降的空間幾近于無。
但是畢竟這是今年行業的壓哨舉措,社會關注度較高,改革初期各主體公司采用怎樣的承保策略還需要再觀察。
二是理賠糾紛是否會增多?
新能源車險專屬車險是一個新產品,大家對于條款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在理賠服務上也會有偏差,會不會造成理賠糾紛:
1、2020版的商業車險示范條款免責里刪除了機動車自燃不賠的條款,也取消了自燃險的附加險,也就是常規說的包括了自燃險責任,但是行業內通常理解的是”自燃“,而新能源車險條款里的責任為”含起火燃燒“,兩者是否有區別?
2、機動車保險條款里的免賠條款里有”電池衰減、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內容,在工作實務當中,如何界定責任?另外,在使用3-5年左右時,電池本身進入自然衰減期,會不會增加道德風險?
3、目前大部分城市的自用電樁不規范,這部分的保險責任是否能清晰厘定?在主險里,外部電網故障損失是除外責任,單獨作為附加險,除去取證問題外,這個會不會像車險綜改前的附加險一樣成為一個爭議點?
三是新能源車險對市場格局的影響
新能源車險在近幾年會迅猛發展,市場占比越來越高。市場對于新能源車險產品的關注并不在于產品本身,而是這個產品背后對車險市場格局的深遠的影響的可能性,比如UBI車險的出臺、汽車廠商和保險公司合作關系的衍變、對普通業務員生計的影響等等。
這才是終極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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