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出賣人與買受人簽署房屋買賣合同后,因房價上漲,出賣人毀約,買受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何防止訴訟期間出賣人再次轉賣爭議的房產,以下訴責險投保案例為你支招!
一、案情回顧:
李某林通過某家房產中介公司,與王某龍簽訂一份《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簡稱“合同”)。合同約定了李某林購買王海龍的二手房屋一套,該房屋坐落于天津市南開區某小區,面積101平米,價款103萬元等等。
合同簽署后,李某林根據合同約定,向中介公司繳納了定金10萬元以及中介費若干等。
因擬買賣的房屋存在貸款抵押,根據合同約定,王某龍應該在收到定金10日內,辦理解除房屋抵押的手續。
在約定期限過后,王某龍以短信通知李某林,表示停止辦理房屋解押手續,不再履行合同。
經多次交涉未果,李某林無奈以王某龍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龍繼續履行合同及賠償因違約給李某林造成的各項損失。
李某林擔心王某龍訴訟期間,將涉案房產另賣他人,或作出其他轉移財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的舉動,即在提起訴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案涉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保全申請人須提供保全擔保,李某林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李某林的證據資料后,做出了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李某林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點評:
本案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本案原被告雙方經平等協商,簽署了《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對房屋買賣涉及的各項事宜進行約定,該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現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后,單方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已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構成違約。買受人可根據《民法典》第577條的規定,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或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現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提供了雙方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繳納定金的收據以及被告表示不再出賣房屋的短信通知等為證。該訴請有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原告的勝訴的概率很高。
為擔保生效判決履行,原告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案涉的房產,因該房產為案涉的爭議標的,保全錯誤風險低,故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
2、保全申請書;
3、證據資料:房屋買賣合同、定金收據、交房款收據及轉款記錄、中介合同、中介費收據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資料;
5、其他。
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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