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期,“騰訊老干媽”讓大家吃了幾天歡樂瓜。其中因“蘿卜章”導致起訴的“老干媽”卻變成了“老千媽”,保全了老干媽的財產。如果本案不構成表見代理,將構成保全錯誤的哪種情形呢?
保全錯誤的情形一般有哪些?保險公司有什么應對措施?本文將結合案例,予以詳細講解。
前言:
訴責險的保險責任中,被保險人的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即保全錯誤,為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既然是前提,也就直接關系保險公司對一個案件的承保決策;既然保全錯誤成為保險公司是否承保一個項目的關鍵要素,故對保全錯誤的認定就至關重要。
那么,司法實踐中,保全錯誤如何認定?保全錯誤的認定關系到申請人的主觀過錯等各種因素,認定起來非常復雜。但在訴責險的承保實踐中,我們也發現有一些比較常見的簡單容易判斷的保全錯誤的情形,可以在篩選承保項目時簡單予以排除。
以下是筆者根據訴責險承保實踐中總結的保全錯誤的常見情形,結合案例分別予以介紹,以給予保險公司法務人員審核項目及一線人員展業的參考。
一、惡意保全
惡意保全指申請人出于惡意目的申請的一種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訴訟的一方當事人轉移、隱匿、毀損財產逃避將來生效判決的履行,該目的為財產保全的正當目的,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都為不正當目的。
有些當事人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是出于其他需要申請財產保全,也就是保全并不存在目的的正當性。沒有保全的正當性,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濫用財產保全制度申請財產保全為自己謀利,就屬于惡意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違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以下案例為惡意保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1、A公司為阻止B公司投標虛構B公司欠款惡意申請訴前保全的案例
A公司和B公司同為建設施工企業,實力相差不大,為競爭企業。一家房地產公司對外發包一項工程,A公司為阻止B公司參與投標,就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B公司拖欠A公司欠款1000萬元為由,請求法院凍結了B公司賬戶資金1000萬元。
B公司賬戶被凍結后,無法在限期內從賬戶上支出資金,繳納工程的投標保證金,因此喪失了參與投標工程項目的機會。
因訴前保全時間為1個月,一個月內如果保全申請人未到法院起訴立案,法院即會解除保全。本案中,因B公司并不拖欠A公司款項,A公司也未去起訴立案。一個月到期后法院解除了對B公司賬戶資金的凍結。但B公司錯過了繳納工程投標保證金參與競標工程的機會。
本案例中,A公司出于阻止B公司投標的目的申請財產保全,無保全目的的正當性,就屬于典型的惡意保全。
對策:
保險公司法務人員篩選評審潛在投保項目時,無論訴前保全還是訴中保全,均要根據申請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結合案件的法律關系、證據資料進行綜合判斷后,再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對于無證據或證據特別牽強的案件,要十分慎重。
二、主體資格錯誤
主體資格錯誤指案件當事人的身份不適格,也就是案件的原告/申請人與案件的被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有問題。這其中又包括原告/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錯誤和被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錯誤兩種情形。
(一)原告/申請人主體資格錯誤
指原告的身份不適格,原告不是合格的原告。如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三者受傷和三者死亡的兩種情形,向肇事方主張賠償的適格主體就不同。
三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根據法律規定,死者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為向肇事方主張賠償的適格原告,及申請財產保全的適格申請人;無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死者的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為案件的適格原告,也是財產保全的適格申請人。
三者受傷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傷者本人為適格的原告,也是適格的財產保全申請人。承保實踐中,我們發現個別承保案例,傷者的父母或配偶或兄弟做保全的申請人,請求保全肇事方的財產,此種情形就屬于主體不適格的情形。比如以下投保案例:
案例2、三者受傷其配偶代其申請財產保全案例
張山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傷住院,擔心肇事司機轉移財產逃避賠償責任,張山的妻子李思即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法院查封、扣押肇事車輛,并向我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我司在審查投保資料時,發現張山正在醫院治療,就詢問李思為什么自己作為財產保全的申請人而不是張山做財產保全的申請人。李思答因為張山住院治療無法前往法院。
這就是典型的申請人主體資格有問題的保全。傷者張山雖住院了,其仍然是適格的主張賠償的主體,也即適格的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其妻子李思只能作為他的訴訟代理人,而不能以原告或申請人身份出現在訴訟中。
(二)被告/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錯誤
被告/被申請人的資格錯誤通俗地講就是告錯對象了。此類情形比較復雜。一個案件是否告錯被告要根據案情結合證據來判斷。承保實踐中常見的借貸案件中就涉及擔保人是否應列為共同被告及被申請人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對于經債權轉讓的借貸糾紛案件,如果涉及保證人,就要審查債權轉讓協議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字蓋章,或其他書面文件的同意,否則就不能把保證人列為被告/被申請人,錯列并保全保證人的財產,就有可能發生被申請人主體資格錯誤的保全錯誤。以下為被告主體資格錯誤導致保全錯誤的賠償案例:
案例3、A公司起訴B公司及C公司并保全C公司財產致保全錯誤的賠償案例
A公司與B1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書,根據協議書約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合作資金9000萬元。后合作過程中雙方產生爭議,A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B1公司退回合作資金9000萬元及利息。B2、B3、B4公司作為B1公司的關聯公司,對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C公司也承擔連帶責任。
A公司同時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院凍結B1、B2、B3、B4及C公司的資金9000萬元。因B1、B2、B3、B4公司賬戶無資金,C公司賬戶有資金,最終法院凍結了C公司9000萬元。
案件經審理后,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判決雙方解除合同,B1公司退還A公司資金9000萬元及利息,B2、B3、B4公司承擔連帶責任。C公司無須承擔責任。后法院解除了對C公司賬戶資金的凍結。
C公司即以A公司為被告,提出保全錯誤的賠償訴訟,主張因A公司的錯誤起訴及錯誤保全,給C公司造成存貸利息差700多萬元。后法院經審理,支持了C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A公司賠償C公司保全錯誤的存貸利息差700余萬元。
本案中,并無證據證明C公司和案件有關,A公司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請求法院凍結C公司賬戶資金9000萬元導致了保全錯誤。
騰訊老干媽案件,因騰訊起訴了老干媽,出現了假章,如果將來法院查明的事實,認定本案不構成表見代理(參見)逗鵝冤中的表見代理,認定騰訊保全錯誤,就屬于被告主體不適格的保全錯誤情形。
對策:
對于一個案件雙方主體資格的審查判斷,要結合案件的事實和理由,案件的法律關系及證據等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尤其借貸糾紛案件中涉及保證人的,更需要對保證人的保證責任進行充分的審查和判斷。
對于原告/申請人主體資格有問題的,建議投保人修改保全申請書變更申請人;對于被告/被申請人主體資格有問題的,建議投保人在訴狀中保留此被告的前提下,將無關聯證據的被申請人從保全申請書中剔除,以規避保全錯誤的風險。
三、保全標的錯誤
保全標的錯誤是指保全了非被申請人的財產,也即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在保全標的為賬戶、房產、汽車、股權及第三方債權等的記名財產的保全中,一般不會發生保全標的錯誤的情況,原因是因為此類標的為記名財產,如果未登記在被申請人名下,實際上法院是無法完成保全的。
但是對于原材料類財產,如鋼鐵、煤炭、原油、木材等財產,因此類財產為種類物,不記名,容易發生保全標的錯誤的情形。對于此類財產的保全,需要申請人方充分調查,搞清楚保全標的的權屬再做保全。否則,不但保全目的落空,且容易保全錯誤造成損失。以下為保全標的錯誤導致損失的賠償案例:
案例4、A公司起訴B公司錯誤保全C公司煤炭案例
原告A公司起訴被告B公司拖欠款項并申請財產保全。原告查詢到被告名下有數百噸煤炭,即申請法院查封了這些煤炭。
訴訟中案外C公司找到法院,提出上述被查封的煤炭為自己公司的煤炭,非B公司的煤炭,請求法院解封。法院征求原告A公司的意見,A公司不同意解封。后C公司提供了與B公司簽署的相關買賣合同、支付貨款的記錄等,說明該煤炭在法院查封前所有權已轉移至C公司。
法院經核實后,解封了上述煤炭。后C公司以A公司保全錯誤,對其造成損失為由,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其保全錯誤造成的煤炭貶值損失數百萬元。該案經審理,法院判決支持了C公司的訴訟請求,判決A公司賠償C公司貶值損失數百萬元。
對策:
對于大宗原材料的保全要慎重,并須及時跟進案件進展,對于案外人提出解封請求的,應及時督促被保險人解封。
四、超額(標的)保全
超額(標的)保全也叫過度保全,指保全金額超過了合理的范圍。
一個訴訟案件如果做財產保全,其中涉及訴請金額和保全金額。那么保全金額如何確定呢?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首先,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也就是保全金額以訴訟請求金額為限,不能超過訴訟請求金額。如原告起訴請求對方歸還欠款100萬元,其保全金額就應該在100萬元以內確定。可以是100萬元,也可以是80萬元,但不應大于100萬元。
其次,保全限于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也就是僅能保全案件的爭議標的。比如確定房屋權屬的案件,案涉房屋就是案件的爭議標的,只能保全案涉房屋,而不能再涉及其他財產。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為通常情形。
司法實踐中存在擬保全的標的的價值大于訴請金額,但保全標的又不可分割保全的情況。比如原告起訴被告歸還欠款50萬元并申請財產保全,被告名下只有一套價值200萬元的房屋,原告申請法院查封此套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因被保全的房屋不可分割,可以整體保全。此類保全不屬于超額保全。如果保全標的可以分割保全,但保全的財產價值遠遠大于訴請金額的,就屬于超額保全。超額保全造成損失的需要賠償。以下為超額保全造成損失的賠償案例:
案例5:A公司起訴B公司歸還欠款超額保全B公司財產造成損失的賠償案例
原告A公司承攬了被告B公司發包的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B公司拖欠工程款,A公司無奈起訴至法院,并申請財產保全,查封了原告承建的B公司的在建工程及預售房產。
訴訟中,被告B公司提出保全價值過大,超額保全,請求法院解封部分房產進行銷售,并對預售房產委托評估公司進行市場價值評估,評估后申請法院解封超額保全部分。原告不同意。法院并未及時解封超額部分。
訴訟結束后,法院解封了超額部分,被告(被申請人)即以超額保全錯誤造成預售房產貶值理由,以原申請人為被告提出保全錯誤賠償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原申請人賠償貶值損失數百萬元。
后法院審理該案,以訴訟中原被申請人曾提出解封超額部分,原申請人不同意,對超額保全錯誤存在過錯為由,判決原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超額保全錯誤的房產貶值損失數百萬元。
對策:
評審項目時,如果投保人提供了財產線索,就需要評估財產的價值是否與訴請金額相當,如果保全標的價值過大,就要考慮是否可以分割保全,不能分割保全的,方可以整體保全,盡量避免超額保全的情形發生。
五、原告敗訴
原告敗訴指原告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原告敗訴并不必然導致保全錯誤,但原告敗訴會導致保全錯誤的風險加大。
原告的訴訟請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其中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法院駁回原告的起訴
此種情形,主要是基于法律程序的理由,原告的起訴被駁回,如原告的起訴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或印章問題等等。基于程序事項的原告敗訴,原告的實體權利存在,原告可以改換案由另案起訴,原告基于實體權利的保全有充分的理由,故一般不應認定保全錯誤。
如司法實踐中存在有的原告的起訴被駁回的理由是因為原告與被告簽署的協議被法院認定為關聯交易從而無效,原告可以改換案由另案起訴;也有的原告起訴時起訴狀上加蓋的印章非原告經公安部門批準刻制的印章,法院以此理由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可以重新變更起訴狀上的印章后再次起訴。
上述兩種情況,原告的實體權利并未經法院審理,也未喪失,故基于實體權利的保全不應認定為保全錯誤。
(二) 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也即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的實體權利經過法院審理判決未獲認可。此種情形比較復雜,司法實踐中,根據申請人的主觀過錯,有的認定為保全錯誤,也有的未認定保全錯誤。
對于原告的實體權利根據證據判斷如獲得法院支持的概率小,保全錯誤的風險就會高,因此需要我們審查承保項目時高度注意。
對策:
法務人員在評審案件時,要根據申請人主張的事實和理由,結合案件法律關系、證據資料進行綜合判斷,對于金額越大的案件,對證據鏈條的完整性嚴謹性要有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審慎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六、無保全必要性
財產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請人在訴訟中轉移、隱匿、毀損財產逃避判決的履行,也就是被告有逃避判決履行的動機,才有保全的必要性,如果被告沒有逃避判決履行的動機,就沒有保全的必要性。故保全的必要性也作為審查的要點。
保全必要性的審查主要發生在被告/被申請人為特定主體的案件中。如被告為國家機關、醫院等公益性事業單位及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企業。
國家機關醫院等公益性單位一般為財政撥款單位,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企業等為有行業監管的企業,上述主體一般沒有逃避判決履行的動機,故沒有保全的必要性,強行做財產保全不但會造成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會導致保全錯誤。以下為保全保險公司的案例:
案例6、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申請人申請保全保險公司的案例
王武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治療終結后將肇事司機及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肇事司機的財產和保險公司的財產。并向另一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保險公司審查時告知:不能將保險公司作為保全的被申請人,因保險公司沒有轉移財產逃避判決履行的動機,故對保險公司沒有保全的必要性。
對策:
法務人員評審案件時要注意被告/被申請人為上述特定主體的案件,告知申請人不需要采取財產保全或將此類主體從保全申請書中剔除。
保全錯誤的情形很多,保全錯誤的認定也是一個復雜的法律問題。但在訴責險的承保實踐中,可以盡量將一些容易判斷的保全錯誤的情形篩除掉,盡量減少高風險案件的承保。
結語:
訴責險屬于承保法律訴訟風險的專業險種,需要借助法律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進行風險的評估和判斷,才能確保險種的可持續健康良性的長遠發展。
附:法律法規:
(一)《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財產保全裁定采取相應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整體價值明顯高于保全裁定載明金額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該不動產的相應價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但該不動產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會嚴重減損其價值的除外。
對銀行賬戶內資金采取凍結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具體的凍結數額。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違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一)依法不應當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
(二)依法不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應當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
(三)明顯超出訴訟請求的范圍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財產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無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擔保債權實現的除外;
(四)在給付特定物之訴中,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違法保全案外人財產的;
(六)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履行監管職責,造成被保全財產毀損、滅失的;
(七)對季節性商品或者鮮活、易腐爛變質以及其他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時處理或者違法處理,造成物品毀損或者嚴重貶值的;
(八)對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特定動產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關登記機構不予辦理該保全財產的變更登記,造成該保全財產所有權被轉移的;
(九)違法采取行為保全措施的;
(十)其他違法情形。
作者:崔春霞,保險業網紅,訴責險一姐,公眾號《訴責論談》創始人,創業推廣自己創立的訴責險全流程服務模式,致力于幫需要的保險公司實現訴責險產品騰飛的保險法律人。微信:cuichunxia2003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