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工程承包合同簽署及履行后,因工程款金額產生爭議,雙方經數次仲裁或訴訟。承包人再次起訴索要工程款,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保險公司能承保嗎?如保險公司拒絕承保,理由是什么?以下訴責險拒保案例告訴你原因!
一、案情簡介
(一)工程合同履行后雙方對工程造價金額產生爭議
2011年4月,陜西A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A地產公司)擬在寶雞開發東湖花園城住宅小區(簡稱東湖花園)。經招標,寶雞市B住宅建筑有限公司(簡稱B建筑公司)中標了東湖花園6號樓的工程施工。
雙方簽署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簡稱合同)約定,施工范圍包括設計圖紙范圍內的土建工程、安裝工程等。工期500天。工程造價為綜合單價方式。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雙方產生爭議,須到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糾紛。
2013年5月工程完工。因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變更增項等事由,進行造價決算時,雙方無法就工程總價金額達成一致。B建筑公司認為A地產公司拖欠工程款,A地產公司認為已超付工程款。
(二)仲裁裁決書裁決A地產公司支付B建筑公司工程款
2015年4月,B建筑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仲裁委裁決A地產公司支付工程欠款700萬元。
仲裁期間,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造價審計公司,對涉案工程造價進行了審計鑒定。根據審計報告審計的工程造價,減去已付工程款,差額為600萬元。
2015年12月,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內容為:A地產公司應向B建筑工程支付拖欠工程款600萬元。
(三)仲裁裁決書被法院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作出后,A地產公司認為B建筑公司偽造證據欺騙仲裁委。因仲裁裁決一裁終局,裁決一旦做出即有效。但如果一方認為仲裁裁決結果有問題,可根據《仲裁法》第58條規定,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
2016年1月,A地產公司向寶雞市中級法院提出撤銷上述仲裁裁決申請。
寶雞市中級法院審理后,于2017年1月作出裁定書,認定:
B建筑公司和監理公司惡意串通,偽造虛假的施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上述偽造的證據作為仲裁裁決書的裁決依據,影響了仲裁裁決結果,因此裁定撤銷寶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涉案仲裁裁決書。
(四)B建筑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要工程款
撤銷仲裁裁定書下達后,A地產公司又支付B建筑公司工程款480萬元。至此,A地產公司認為雙方的合同欠款金額已支付完畢。
但B建筑公司認為A地產公司還拖欠工程款100萬元及利息等400萬元。
2019年3月,B建筑公司因此以A地產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A地產公司歸還工程款及利息400萬元。
為防止被告在訴訟期間轉移財產逃避判決履行,B建筑公司因此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根據法律規定須提供保全擔保,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B建筑公司提供的各項材料后,認為本案保全錯誤的風險高,作出拒絕承保的決定。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本案存在數個高風險因素。下面予以具體分析:
(一)本案管轄存在問題
本案雙方簽署的合同中,約定了產生爭議后須到寶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雖2015年雙方仲裁裁決的結果被法院裁定撤銷,但并不影響仲裁條款的效力,也就是該仲裁約定仍是合法有效的。
現在B建筑公司起訴到法院。如果B建筑公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的規定,在答辯期內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上述申請經法院審查成立,法院即不能再繼續審理本案,雙方仍須到仲裁委仲裁解決爭議。
如須了解仲裁相關規定,請參閱以下文章:
訴責險投保案例分享系列五十八 服務合同糾紛仲裁案件可投保訴責險
仲裁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投保案例分享系列之一 約定仲裁的借貸糾紛案件可投保仲裁保全險
(二)本案的事實不清晰
本案雙方對工程造價金額爭議很大,且經過仲裁委仲裁和中級法院的撤銷仲裁兩次的糾紛解決。
本次訴訟依據的是仲裁委委托的第三方審計公司對工程造價的審計結果。因仲裁裁決已被法院撤銷,該審計報告已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本案原告存在偽造證據的前科。目前也無其他證據。也就是本次訴訟的證據不足,本案的判決結果難以預估。
(三)本案為訴責險出險的高風險案件
本案因工程款爭議,雙方多次訴訟和仲裁,也就是雙方均習慣于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糾紛。
本次訴訟如果我司承保了訴責險,一旦B建筑公司的訴訟請求不能全部或部分得到法院支持,A地產公司極有可能提起保全錯誤的賠償訴訟。
如果保險公司承保了B建筑公司的訴責險,A地產公司會一并起訴保險公司,屆時會將保險公司拖入訴訟的泥潭。
(四)啟示
雙方多次訴訟或仲裁,說明雙方對事實的分歧較大。此類案件,雙方的矛盾沖突已經超出了就事論事的范疇,雙方均不太理性,訴訟有可能沒完沒了(俗稱“纏訟”)。
因訴責險的條款約定,索賠需要經法院判決確定。如果保險公司承保,會被一并起訴。即使最終法院判決保全沒有錯誤,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保險責任,但是參與訴訟發生的聘請律師的花費等費用有可能也是一筆不少的支出。
行業有筆索賠7000萬元的保全錯誤賠償訴訟,一審保險公司勝訴,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保險賠償責任,但是保險公司一審聘請律師的費用已達200多萬元。這是訴責險承保中需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因此此類多次訴訟或仲裁的案件,列為訴責險承保中的高風險案件,保險公司要慎重承保。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合同、仲裁裁決書、撤銷仲裁裁定書、造價審計報告等。
四、附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的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一)仲裁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二)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人民法院應當在通知中說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體理由。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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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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