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工程承包人拖欠材料供應商水泥款,材料供應商將工程承包人及發包方起訴至法院,并申請凍結了發包方的賬戶資金550萬元。這樣的財產保全操作有道理嗎?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一)工程承包人承包工程項目施工,拖欠材料供應商貨款
湖南水總公司承包了鴻源公司發包的“觀音閣水庫輸水隧洞一標項目”。
2017年10月21日,華昌公司與湖南水總簽訂了《混凝土買賣合同》,約定由華昌公司向湖南水總承包的上述項目供應混凝土;后湖南水總拖欠華昌公司貨款500余萬元。
(二)材料供應商申請財產保全了工程發包方的賬戶資金550萬元
2018年12月24日,華昌公司向本溪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以泓源公司為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請求法院凍結泓源公司在國開行賬戶資金550萬元。
華昌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額550萬元的訴責險。后法院裁定凍結了泓源公司在國開行賬戶內資金550萬元。
(三)材料供應商訴工程承包人及發包方拖欠貨款,因出庭人員不符合要求被法院按撤訴處理
2019年1月,華昌公司以買賣合同糾紛案由、以湖南水總和鴻源公司為被告向本溪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二被告償還拖欠的貨款。
在訴訟中,法院得知湖南水總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2019年7月,本溪法院裁定將案件移送長沙中院審理。
審理中,華昌公司委托出庭的訴訟代理人顏某不能提供相關材料證實其為華昌公司的員工。法院即以“華昌公司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為由,裁定按華昌公司撤訴處理。
2019年12月某日本溪法院解除了對鴻源公司賬戶資金550萬元的凍結。
(四)鴻源公司訴華昌公司及保險公司保全錯誤賠償損失獲法院判決支持27萬元
后鴻源公司將華昌公司及保險公司訴至法院,以華昌公司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為由,請求二被告賠償損失28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本案中:
華昌公司在沒有證據證明鴻源公司欠付湖南水總質保金和工程款的情況下,申請凍結鴻源公司銀行賬戶內存款,其行為存在過錯,應當對因錯誤保全給鴻源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對華昌公司要求提供擔保的申請沒有認真審查,即與華昌公司簽訂《訴訟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為其請求法院凍結鴻源公司財產提供保函擔保,應當對鴻源公司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關于鴻源公司請求賠償286905元。此款未扣除被凍結存款在賬戶內所產生的活期存款利息16500元,鴻源公司的實際損失為270405元。
關于保險公司辯稱華昌公司所申請查封鴻源公司存款系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主張,未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而鴻源公司舉證證明建行某支行已為其出具了工程質保金保函,發包方鴻源公司不需要留置欠付湖南水總工程款作為質保金,故對保險公司的這一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
最終判決:兩被告賠償損失27萬元。
二、本案的分析解讀:
(一)本案將鴻源公司列為案件的被告及被申請人存在被告的主體資格錯誤
本案中,存在兩重法律關系,華昌公司與湖南水總的買賣合同關系;湖南水總與鴻源公司的承包合同關系。這兩重法律關系分別獨立存在。
華昌公司與湖南水總簽署了買賣合同,湖南水總拖欠華昌公司工程欠款,華昌公司與湖南水總發生買賣合同法律關系。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華昌公司只能向湖南水總主張欠款。
鴻源公司將工程發包給了湖南水總,雙方發生工程承包合同關系,但案件中并無證據證明鴻源公司拖欠湖南水總工程質保金。
本案將買賣合同關系的案外人鴻源公司列為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被告和被申請人,保全了鴻源公司的賬戶資金550萬元。鴻源公司在本案中不是適格的被告和被申請人,故法院認定保全錯誤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將次債權人列為案件的被告提出代位權訴訟并保全其財產須有次債權存在的充分證據
本案中,水泥供應商華昌公司不但起訴了與其存在買賣合同關系的工程承包人湖南水總,且起訴了與湖南水總存在工程承包合同關系的發包方鴻源公司,理由是鴻源公司拖欠湖南水總工程質保金。
針對鴻源公司的訴訟實際是一例代位權糾紛訴訟。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本條的規定其實是對民間常見的“乙欠甲款項,丙欠乙款項”的俗稱“三角債”的債務糾紛,提出了一個簡便快捷的解決思路,也就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可以由甲直接起訴丙索要欠款。但債權人向次債務人主張代位權有嚴格的條件要求。
我國《合同法》司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司法實踐中,代位權訴訟的上述四個要點中,隱含了兩個重要的前提:
即債權人主張代位權訴訟,首先需要證明主債權存在,其次需要證明次債權存在。如果次債權是否存在都不確定,更無從談起是否到期,債務人是否怠于行使債權等。
本案中,債權人及保全申請人華昌公司提供了主債權存在的證據,但沒有任何證明次債權存在的證據。
而且事實上,根據鴻源公司提供的證據,鴻源公司提供了銀行出具的工程質保金保函,并未扣留工程質保金。
在無任何證據證明鴻源公司欠款的情況下,保全工程發包方鴻源公司的賬戶資金550萬元,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保全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造成損失需要賠償。
三、本案對保險公司承保訴責險的啟示
作為承保法律訴訟風險的訴責險,具有很高的專業度。本案中,關于代位權糾紛案件的裁判要點,就屬于非常專業的領域。
此類案件,承保訴責險前一定要借助專業人員的力量,進行案件的風險評估判斷,再做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四、本案例素材來源于裁判文書網,案例編號: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290號民事裁定書
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20)遼0521民初564號民事判決書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