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債務人未清償債務即去世,債權人還能要回債務嗎?債權人該向誰討還債務?是“父債子還”還是“人死債滅”?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顧某中于2014年11月底向陳某華借款600萬元,并打下借條,雙方約定借期2年,2016年11月底歸還。
2016年10月,顧某中因病不幸去世,遺留財產包括一棟別墅在內的房屋數套。
陳某華得知顧某中的死訊后找到顧某中的女兒顧某麗和女婿鄭某商量還款事宜,二人表示愿意代替顧某中歸還欠款,并寫下還款協議書,約定2017年3月歸還欠款本金和利息640萬元。
到期后,陳某華數次催要,二人一再推拖。陳某華無奈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歸還上述欠款。
為防止二人訴訟期間轉移財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陳某華即在起訴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保全顧某中留給二人的房產數套。
根據法律規定陳某華須提供保全擔保,其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陳某華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為債務人死亡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債權人陳某華借款給顧某中,根據雙方約定,顧某中應按期歸還原告借款。本案與一般借貸糾紛案件不同之處,在于債務人顧某中未來得及歸還借款即死亡。
對于此種情形債權人應如何處理?民間關于“父債子還”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遺留有遺產,其繼承人欲繼承其遺產,應首先以其遺產清償債務人的債務及稅款。如果債務超過了債務人的遺產價值,繼承人可選擇償還或者不償還。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即可不予承擔償還債務人債務的義務。但其遺產仍會用來償還稅款和債務。
本案中債務人為顧某中,顧某中未還清債務即去世。其女兒顧某麗為顧某中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顧某麗選擇了繼承其父顧某中的遺產,并承諾償還顧某中所欠的債務,陳某華與顧某麗雙方簽署的還款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
本案原告的訴請有法律和事實依據,申請保全被告的房產,保全錯誤概率低,因此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借據、還款協議書等;4、其他 。
四、《繼承法》
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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