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許岑cen。
單位組織體檢/我想復查/我想找醫生看看。如果查出什么,需要跟保險公司說嗎?
我本來沒太上心,回答完就過去了。但時間久了,發現有類似疑問的人不少,而且網上對此還七嘴八舌、各執一詞。
01
如實告知和補充告知
很多保險產品在投保時,會給我們一張健康問卷,問我們身體情況怎樣,特別是醫療險和重疾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對于這些詢問,投保人(出保費的人)應該如實告知。
具體該怎么告知呢?
1. 對于詢問的內容:如實告知
2. 對于沒詢問的內容:不用告知
3. 進行告知的時間:投保時(保險合同生效前)
如果投保時因為各種原因,投保人沒有完整地如實告知,該怎么辦呢?
——找保險公司把漏了情況補上,也就是補充告知,簡稱補告。
核保員會重新審核,判斷是否修改承保結論。
所以,“補充告知”這件事本不存在,因為有人在投保時沒有完整地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這才發明了這個流程,做一波補救。
因此,補充告知的原則和如實告知,完!全!一!樣!
雖然進行補充告知的時間點是在投保之后,但需要告知的內容僅限投保之前(保險合同生效之前)的情況。
02
什么時候需要補充告知?
投保人在投保時,對保險公司的詢問,沒有完整地如實告知,有遺漏的內容。
除此之外,都不用。
因為小D在投保時沒如實告知,需要補告甲狀腺結節。
因為小R知曉自己有肺部結節,是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后。
所以說,再遇到“要不要補充告知”的疑問,2步走:
1. 這個情況發生在投保前,還是投保后?
問了:需要,盡快聯系保險公司叭。
不做補充告知,也是投保人的選擇,那么就要承擔可能的法律后果,保險法里都寫清楚了。
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新發生的身體情況,不用跟保險公司說。
更沒權力因為這些新情況,修改承保結論,甚至解除保險合同。
不是我大呼小叫,是真的有保險公司拿著雞毛當令箭,這么干過。
真是神操作,我好無語(一句國罵醞釀在嘴里)。
對于這類保險公司,我的態度是,不慣著。
至于保險合同生效后去體檢/復查/看病,保險能不能賠,就是另一個問題了,下次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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