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保險發展史
一、古代保險思想
(一)外國古代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保險
根據史料記載,原始的保險思想和形式在西方出現較早,但不是在現代保險業發達的大國,而是處在東西方貿易要道上的文明古國,如古代的巴比倫、埃及和希臘和羅馬。
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古巴比倫的《漢漠拉比法典》中有類似運輸保險和火災保險的規定。
(二)我國古代保險思想和救濟后備制度
在我國,保險思想和救濟后備制度有較悠久的歷史。在約2500年前,我國古代的大思想家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年)在《札記·禮運》中有這樣一段話:“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這一記載足以證明我國古代早有謀求經濟生活之安定的強烈愿望,實為最古老的社會保險思想。
我國古代的救濟后備一般采取實物的形式,即后備倉儲制度。根據《周禮·大司徒》記載,從公元前11世紀的周朝開始,就已建有后備倉儲的制度,書中所稱“…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即指集糧儲谷,以備荒年救災之用。又如西漢宣帝時創建的“常平倉”、隋文帝5年(公元585年)所推行的“義倉”。此外,宋朝和明朝還出現了民間的“社倉”制度,它屬于相互保險形式;在宋朝還有專門贍養老幼貧病不能自我生存的“廣惠倉”,這可以說是原始形態的人身救濟后備制度。
保險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其產生需要有一定的條件: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是保險產生的自然基礎;剩余產品是保險產生的物質基礎;商品經濟是保險產生的經濟基礎。
二、外國保險史
(一)商業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1.原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1)海上保險的起源和發展。海上保險是一種最古老的保險,近代保險也首先是從海上保險發展而來的。
①共同海損的分攤原則是海上保險的萌芽。
②船舶抵押借款(Bottomry)是海上保險的初級形式。
③現代海上保險的發展
其一,意大利是現代海上保險的發源地。
其二,英國海上保險的發展。 1906年英國制定了《海上保險法》,這個保險法是參照各國商業習慣和判例而制訂的。長期以來它對資本主義各國的保險立法有著深刻的影響,直到現在它仍然是世界上最具權威的一部海上保險法典。
(2)火災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1666年9月2日英國倫敦大火的發生,促成了次年英國第一家火災保險商行的設立。 這場火災持續了5天,使倫敦城約80%被毀,財產損失在1000萬英鎊以上。次年一位牙科醫生尼古拉斯·巴蓬(Nicholas Barbon)獨資開辦了一家專門承保火險的營業所,開創了私營火災保險的先例,并于1680年創立了擁有4萬英鎊的火災保險公司。保險費是根據房屋的租金和結構計算,磚石建筑的費率定為2.5%,木屋的費率為5%。這種差別費率的方法被沿用至今,因而巴蓬有“現代火災保險之父”之稱號。
(3)人身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人身保險起源于海上保險。15世紀末奴隸販子將奴隸作為貨物投保海上保險。由于這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作為海上保險的保險標的,故而人身保險可以此為起源。 17世紀中葉,意大利銀行家洛倫佐·佟蒂(Lorenzo Tonti)設計了“聯合養老保險法”(簡稱“佟蒂法”)。1689年,法國的路易十四將“佟蒂法”用于籌集戰爭經費獲得成功。“佟蒂法”是養老年金的一種起源。人身保險的創始人應首推洛倫佐·佟蒂。 英國數學家、天文學家埃德蒙·哈雷(Edmund Halley)博士于1693年根據德國布雷斯勞市1687—1691年間的市民按年齡分類的死亡統計資料,用數學方法編制了世界上第一張生命表,后人稱之為哈雷生命表。該生命表為保險費的計算提供了數理依據,從而奠定現代人壽保險的數理基礎。1762年由英國人辛浦遜和道森發起的人壽及遺屬公平保險社,首次將生命表用于計算人壽保險的費率,則標志著現代人壽保險的開始。
(4)信用保證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信用保險產生于19世紀中葉的歐美國家,當時稱為商業信用保險,主要由一些私營保險公司承保,業務限于國內貿易。第一次世界大戰后,信用保險業務得到了發展。1919年英國首先成立了出口信用擔保局,創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險制度,以后各國紛紛仿效,開始了政府介入出口信用保險的時代。1934年,英國、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信用保險機構發起成立了“國際信用與投資保險人協會”,簡稱“伯爾尼協會”,加強了各保險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標志著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之后,各國的信用保險業務又屢經動蕩沖擊,但都逐步穩定下來,并逐步趨于完善。
(5)責任保險的產生與發展。19世紀法國拿破侖法典中開始出現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奠定了責任保險產生的法律基礎。它是隨著財產保險的發展而產生的一種新型業務。早期的責任保險出現于19世紀中期的英國。1855年英國鐵路乘客公司開辦了鐵路承運人責任保險。
到1870年后,承保機器鍋爐保險的工程保險商開始對因爆炸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摧毀和生命傷害提供賠償;1875年倫敦暨地方鐵路客車公司發行用于馬車意外事故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單;1880年英國通過了雇主對雇員在工作中意外傷害的賠償責任。
汽車責任保險始于19世紀末。幾乎在汽車誕生的同時,1895年英國的保險公司推出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美國在1898年全面推廣了這項業務,并且使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業務成為責任保險市場的主要業務。
進入20世紀以后,現代保險的四大門類: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全部形成,保險業作為與金融業和貿易業并駕齊驅的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三大支柱,在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精巧的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2. 再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現代保險制度從海上保險開始,隨著海上保險的發展,產生了對再保險的需求,最早的海上再保險可追溯到1370年7月12日簽發的一張保單。簽發人是一家叫格斯特·克魯麗杰(Gustav Cruciger)的保險人,承保自意大利熱那亞到荷蘭斯盧絲之間的航程,并將其中一段經凱的斯(Cadiz)至斯盧絲(Sluis)的航程責任轉讓給其他保險人,這是再保險的開始。
(二)社會保險的產生與發展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的一種形式是19世紀80年代在德國首先產生并形成的,它是一項社會政策,是強制性保險的一種形式。
德國是第一個推出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從19世紀80年代起,德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社會保險法案,確定了社會保險的基本體系。
由于德國的社會保險對安定勞動者的經濟生活和穩定社會起了較大作用,所以從1890年至1919年間各工業國紛紛仿效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在此期間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有丹麥、奧地利、英國等16國;實行疾病、生育保險的有比利時、瑞士、英國等9國;實行失業保險的有英國、法國、西班牙等9國; 實行工傷保險的國家有美國、波蘭、南非等37國。 1935年后,社會保險得到了普遍的發展。在羅斯福總統的領導和主持下,1935年美國頒布了第一部社會保障法典《社會保障法》,它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盲人補助、老年補助、未成年人補助等。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有50多個國家先后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都完成了有關社會保險的立法,設立了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和管理機構。這標志著社會保險制度最終形成。
進入20世紀中葉,社會保險的涵蓋面進一步擴展,有些國家將某些項目的保險對象擴展到全社會;有些國家則實施普遍福利政策,如英國、瑞典。1952年國際勞工組織制定并通過的《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公約》,為各國制定社會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據,是解釋社會保障的權威性文件,極大地推動了世界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三、中國保險史
保險思想發源于我國,但我國長期商品經濟不夠發達,導致我國保險起步較晚,因而,我國現代保險業的發展大致可以以1949年為界分為兩個時期。
(一)1949年以前的中國保險業
1949年以前的中國保險業大致分為:
1.外商保險公司壟斷時期。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在1840年之前,我國對外貿易僅限廣州一地。1805年英國商人在我國廣州開設第一家外商保險公司——諫當保安行(Canton Insurance Seciety),亦譯為廣州保險公司,也曾譯為廣州保險社,這是外商在中國開設最早的保險公司,主要經營海上保險業務,1841年將其總公司遷往香港。
2.民族保險業的產生與發展。1865年5月25日,上海華商義和公司保險行成立,這是我國第一家民族保險企業,打破了外國保險公司對中國保險市場完全壟斷的局面,它標志著我國民族保險業的起步。1875年12月,李鴻章授意輪船招商局集資20萬銀兩在上海創辦我國第一家規模較大的船舶保險公司——保險招商局,1876年在保險招商局開辦一年業務的基礎上,又集股本25萬兩,開設了仁和保險公司,但仍屬于輪船招商局。1885年保險招商局被改組為業務獨立的仁和保險公司與濟和保險公司兩家保險公司,主要承辦招商局所有的輪船以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1887年合并為仁濟和保險公司,有股本規銀100萬兩,其業務范圍也開始從海上轉向內地,承辦各種水險及火災保險業務。
(二)1949年后的中國保險業
1949年以來,中國保險業的發展若按細分,經過了四起三落的坎坷歷程:從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到1952年的大發展是一起;1953年停辦農村保險、整頓城市業務,是一落;1954年恢復農村保險業務、重點發展分散業務是二起;1958年停辦國內業務是二落;1964年保險機構升格、大力發展國外業務是三起;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幾乎停辦國外保險業務是三落,涉外保險人員一度減少到9人;1979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我國保險事業進入一個新時期,是四起。若從大的方面分,則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創立、蕭條和發展三個階段。
1949年10月1日后,一方面,整頓和改造原有保險業及保險市場,接管了官僚資本的保險公司,并批準一部分私營保險公司復業,當時登記復業的有104家,其中華商保險公司43家,外商保險公司41家,1949年6月20日,中國保險公司恢復營業,統一辦理對外分保;另一方面,1949年10月20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設立的第一家全國性國有保險公司,至1952年底已在全國設立了1300多個分支機構。195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領導改為財政部領導。至此,我國由國營保險公司壟斷的獨立保險市場初步形成。1958年底,全國設有保險機構600多個,保險職工近5萬人。 保險對國家的經濟建設起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認識上的原因,自1958年國內保險業務全面停辦,直至1979年才恢復。自從1979年國務院批準恢復國內業務以來,保險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格局日趨多元化;保費收入快速增長;險種不斷增加、結構趨于合理;展業方式變化;開放程度提高;保險監管趨于完善。
1.保險公司逐步多元化。1980年開始恢復國內財產保險業務,1982年恢復國內人身保險業務,至1985年全國僅一家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6年成立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保險公司,1992年平安保險公司由區域性保險公司改為中國平安保險公司;1991年4月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此后,1996年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等3家保險公司相繼成立,同年,隨著《保險法》的頒布,保險公司分業經營,中保集團分為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再保險有限公司。1999年3月中保集團解散,原中保集團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集團再保險有限公司,分別改為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至2001年底,保險公司發展到52家,已有113家外國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了200多家代表處;相應的,市場占有率由1985年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壟斷變為1999年中國國內12家保險公司的市場占有率分別為:中國人壽保險公司43.3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29.45%、中國平安保險公司15.56%、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8.96%、新疆兵團保險公司0.25%、新華人壽保險公司0.76%、泰康人壽保險公司0.45%、華泰財產保險公司0.36%、大眾保險公司0.20%、天安保險公司0.15%、華安財產保險公司0.11%、0.04% 。這說明多主體的保險市場格局已經形成,但仍然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占主導地位。
2.保險收入快速增長,且潛力巨大。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到2001年,保費收入以年35.1%的速度遞增,大大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9.7%d的速度;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6億元,增加到2001年的2109.36億元。
3.保險商品多樣化、商品結構趨于合理。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我國陸
續開辦了許多新的險種,如建筑工程險、安裝工程險、海洋石油開發險、履約保險、政治風險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衛星發射保險、核電站保險等,到1996年底我國開辦的險種已達700多個,比1980年增長了60多倍,比1990年增加了500多個險種;在人身險業務方面自1982年恢復以來,其險種也不斷增加,客戶在保險市場上基本上能買到所需要的保險商品,并逐步開始由儲蓄型和保障性為主的險種,向投資型為主的險種轉變。
同時,從財產保險業務為主,轉向人身保險業務為主。我國1982年恢復人身保險業務以來,人身保險保費收入占國內保費收入的比重明顯上升,當年為0.16%,1985年為13.32%,1990年為21.02%,1996年為41.73%,1997年和1998年由于下半年利率下降的影響,人身險保費收入的比重急劇上升為55.33%、59.05%;相應地,財險保費收入所占比重則從1982年的99.84%,1998年降為40.5%。1999年和2001年人身保險的保費收入所占比重分別為62.6%和67.5%,預計今后5年將保持這一結構,但在各自內部將有所變化。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所占的比重將會上升;在財產保險方面,隨著法律制度的完善,責任保險將有廣闊的前景、保證保險所占的比重將會上升,汽車保險所占比率不會有大的變化,仍然為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57%左右,但其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
4.保險展業方式多樣化。中國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其展業渠道由最初的保險公司直接展業,轉向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展業。在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其展業渠道最初是保險公司直接展業。這種方式展業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導致保險業務量有限。尤其在自1959年國內保險業務全面停辦了21年后的中國,人們剛開始缺乏保險常識,對保險既不知道,也不信任,因而靠保險公司直接展業是非常有限的 。最初,保險公司通過有關部門發展兼業代理人,其后自1996年開始實施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相結合的保險代理制度;自1995年12月至2000年,先后由有關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了12次全國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的人數約100多萬人,自1999年至2000年底,由保險監管部門組織了3次全國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至2001年底,我國有:保險經紀公司17家,保險代理公司127家、保險兼業代理人約8萬家。目前保險代理人所招攬的保費收入占保費總收入70%多,其中,人身保險業務中通過保險代理人招攬的占80%多,并且呈逐步上升趨勢。從長期來看,保險展業將從保險公司展業為主向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展業為主轉變。
5.保險市場開放程度提高。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一方面允許外國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1992年批準美國友邦人壽保險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到2001年底,已有中外合資和外資保險公司32家,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1家保險公司在中國設立200多家代表處。
6.保險法律與監管制度趨于完善。在保險業迅速發展的同時,保險法律制度也逐步完善。1983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合同條例》;1985年國務院發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保險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規定》,同年9月公布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1995年6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199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同年7月公布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修訂并公布了《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1998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下同)公布了《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暫行規定》和《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00年中國保監會公布了《保險公估人管理規定》, 2002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訂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同時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亦已頒布,從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險法為核心的保險法律法規體系。
與之相適應,1998年11月18日我國成立了專門的保險監督管理機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取代中國人民銀行專門監管中國的商業保險,同時,2000年4月以來先后設立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從而,為加強保險監管,提供了組織保證。
四、世界保險業的發展現狀與趨勢
(一)世界保險業的發展現狀
1.保費收入規模。
2.險種結構。
3.保險深度。保險深度是保費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的保險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其計算公式為:
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
4.保險密度。保險密度是指按全國人口計算的平均保費額。它反映一國國民受到保險保障的平均程度。其計算公式為:
保險密度=保費收入/人口總數
(二)當今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特點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世界保險業獲得了飛速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業務范圍日益擴大,新險種不斷增加。
2.保險金額巨大,索賠增多。
3.保費收入增加,業務競爭激烈。
(三)當今世界保險業發展的趨勢
縱觀現代保險事業的發展,大體上呈現以下趨勢:
1.保險市場自由化,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滿足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客觀要求而采取的必要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放松費率管制,使費率成為市場營銷的一種策略。
(2)保險服務自由化。由于民眾的保險意識提高,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需求在內容和形式上都有很大變化。保險企業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保險需求,必須開發新險種,為被保險人服務。這就要求放寬對保險商品的管制,準許保險企業開辟新的保險服務領域。包括開發新險種、開辟新的保險領域;混業經營,即財產保險公司可以經營人身保險業務,壽險公司可以經營財產保險業務,這是為了適應投保人的需要,也是為了降低營業費用的需要;同時銀行和保險業務相互融通。
銀行保險(Bancassurance)業務融通的出現有其深層的原因:金融市場上的競爭不斷激化,銀行和保險業出于各自利益的需要,都把業務紛紛擴展到對方的領域,以至于出現目前這種愈演愈烈的金融滲透和日益明顯的相互融通的發展趨勢;網絡技術的發展,為銀保業務的融通提供了技術基礎;客戶對金融消費需求的綜合化 ,使銀保業務融通產生了必要。銀保業務融通,可以優勢互補、降低成本。銀保融通的手段和常見的方式有:相互合作、購兼、獨資設立子公司。
(3)放松保險公司設立的限制,這是為了增加市場主體,促進市場競爭的需要;也是為了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
2.保險業務國際化。
3.從業人員專業化。
4.保險管理現代化。
5.展業領域廣泛化。
6.組織形式多樣化。 7.保險業務規模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