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5 保險的購買(從投保人角度) • §-1 基本的購買原則(有三項) 一、評估風險,制定購買計劃 • (預是立,不預則廢) 1、將家庭可能遇到的風險,按下表列出,然后進行風險評估,分人身,財產,責任三塊 家庭風險評估表
• 2、保險分類:P101
分為必不可少的保險、重要的保險、可選擇的保險。 必不可少的保險:事故一旦發生,足以使投保人家破人之亡or法律要求的~。 重要的保險:事故一旦發生,投保人需借貸的~。 可選擇的保險: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減少投保人當前的資產和收入的~。
• 3、制定購買計劃 制定計劃時需考慮二原則 即:重視高額損失的原則和充分利用免賠方式原則 目標:效益最大化
• 二、重視高額損失 所謂的高額損失,即一旦發生,損失額外高到個人很難承受的地步的損失。 影響風險的程度的因素有:風險可能性和嚴重性 與損失的可能性相比,損失的嚴重性是衡量風險程度更為重要的一個指標。 潛在損失的規格越大,越需購買保險 例:已婚和未婚的兩種保險比較
• 三、充分利用免賠方式 1、免賠Deduction:即保險事故發生以后,對被保險人自己需要承擔的那部分損失保險人員負責賠償。 2、免賠的作用 (1) 減少費用(被保險人) (2) 降低道德風險和行為風險(對保險人) 風險自留能力越強者,免賠額可以越多。
• 綜合汽車險:指除碰撞和翻車以外的汽車保險
§-2、尋找中介人Producer(吳書P128) • 保險中介人包括: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一、保險中介人的資格認定(各國對保險中介人的資格要求): 1、具民事權力能力和行為能力: 2、熟悉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保險業務知識,有較高保險銷售藝術。 3、向有關主管機關登計和規定手續取得資格證書,并接受國家保險監管機構組織的培訓、考試和資格檢查。 4、接受國家指定的機關對其業務及財務的檢查、指導、監督。 5、保證遵守主管部門對其制定的限制規定。
• 二、保險代理人(agents) 1、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個人。 2、保險代理人與一般代理人在法律上的相同點。
• (1)代理關系涉及三方:委托人(保險 人)、代理人、第三方(投保人) (2)代理人的權力來自委托人 (3)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
• 3、保險代理關系與一般代理關系的不同點(P130、P10) (1)保險代理人在運用代理權時如超越授權范圍,被代理人在得知后果來追認,也來拒絕,即可被認為保險人在事實上賦予了代理人此種權限。 案例 (2)代理人所知曉的事情假定為保險人所知,因此保險代理人須對保險人承擔忠實和謹慎的責任。為保險人因代理人越權而受損,有權請求賠償。 信用問題特別重要 • 4、保險代理人的類型(P28) 我國的《保險代理人暫行規定》規定有三種代理人: (1) 專業代理人: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公司,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其條件是: 1) 實收資本(注冊資金)≥50萬元RMB。 2) 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3) 有代理資格的代理人員≥30名。 4) 有任職資格的董事長和總經理。 5) 有符合條件的營業場所。 其業務范圍有四: 1) 代收保費,代銷保單。 2) 保險及風險管理咨詢。 3) 代理損失勘查和理賠。 4) 人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 2、兼業代理人: 接受保險人的委托,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如醫院、銀行 1) 具有法人授權書(所在單位的)。 2) 有專人從事保險代理。 3) 有合法的營業場所。 代理范圍:銷售保單,代收保費。 3、個人代理 指受保險人委托,向保險人收取保費,并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辦保險業務的個人。 業務范圍:銷保單,收保費。 要求:1.不得代辦企業財產保險,團體人壽保險 • 2.不得同時為兩家以上保險公司代理。 • 3.不得兼業從事保險代理。
• 三、保險經紀人(broker)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取得傭金的人。 • 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經紀人只能是單位。 其職責:尋找投保人,商談保險條件;不代立合同,除非投保人特約。 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表,其權力來自投保人的授權。若投保人因經紀人受損,經紀人在法律上應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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