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財會〔2014〕81號
各保險公司:
為加強償付能力監管,防范房地產投資風險,保監會決定對保險公司的投資性房地產的評估增值進行清理和規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一)保險公司以物權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保險公司通過設立或入股項目公司間接持有的、且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二、工作要求
持有上述投資性房地產的保險公司,應當于6月5日前向保監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保險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情況表》(詳見附件)。
(二)每項投資性房地產持有目的和意圖的證明文件(如董事會決議、公司投資委員會決議等)。
(三)每項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確定的依據,包括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證據、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等。
(四)已經出租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租賃合同。
(五)通過項目公司持有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還應報送項目公司的有關情況,包括成立時間、股東情況、經營情況、上年末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
三、保監會將對保險公司報送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逐項審核,對不符合會計準則和償付能力監管規定的,將責令公司調整會計報表賬面價值和償付能力報表認可價值,并區分問題性質確定是否對以前各期償付能力報告進行追溯重述。
四、保監會正在修訂投資性房地產的償付能力資產認可標準,目前此項工作正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在新的認可標準發布實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險公司應暫停執行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計量政策,具體要求為:
(一)已經采用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以2014年3月31日賬面余額為基準,不得再確認新的評估增值。
(二)采用成本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改用公允價值計量。
聯系人:王浩
電 話:010-66286011
附件:保險公司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情況表
中國保監會
2014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