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2〕104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中國保監會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項,下放管理層級10項,減少審批部門2項,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即日起不再受理已取消項目的申請。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項目,停止審批。中國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及時將停止審批的決定及原因通知申請人。
二、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措施,按《中國保監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一覽表》(見附件1)執行。
三、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含中國保監會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的有關項目),即日起移交各保監局審批。
四、減少審批部門的審批項目(含中國保監會已經受理、尚未完成審批會簽的有關項目),即日起不再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五、請各保監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時轉發給轄內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各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
附件:1.中國保監會第六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一覽表
2.中國保監會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3.減少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中國保監會
201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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