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1〕1號
各保監局:
為持續加大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著力治理保險代理市場混亂狀態,中國保監會決定,2011年上半年,繼續深入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工作(以下統稱“專項檢查”);2011年下半年,開展保險代理市場清理整頓工作(以下統稱“清理整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一)檢查目的
繼續按照逐步深入、嚴查重處的思路,針對前兩年檢查暴露出的問題,持續深入開展專項檢查,鞏固擴大查處成效,進一步規范保險中介市場秩序,強化監管權威,完善保險中介監管工作機制,提高監管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二)檢查重點
繼續針對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財務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實、不透明的合作關系,重點查處保險公司利用中介業務和中介渠道弄虛作假、虛增成本、非法套取資金等突出問題,主要包括:
1、將直接業務轉掛保險中介機構套取資金;
2、將直接業務轉掛保險營銷員名下套取資金;
3、虛增保險營銷員人頭套取資金;
4、通過中介機構虛開發票及虛增業務管理費方式套取資金;
5、串通中介機構虛假退保、虛假理賠套取資金;
6、通過中介機構向利益關聯單位和個人非法輸送利益;
7、將套取資金建立小金庫、私分、貪污、職務侵占等;
8、利用中介業務和中介渠道違法違規的其他相關問題。
(三)檢查對象
1、各保監局應按照查深查透和少查重處的要求,本著現場檢查點面結合、行政處罰上下一體的原則,原則上選定轄區內1家保險公司省級分支機構作為檢查對象,并對其所屬相關分支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延伸分支機構家數由各保監局自主決定(至少1家)。
2、中國保監會在各局查處結果基礎上,匯總分析各相關保險公司基層機構違法違規情況,有針對性地對相關總公司進行檢查和問責。
(四)檢查內容
原則上以檢查對象2010年的業務和財務為主,必要時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二、清理整頓保險代理市場
(一)主要目的
針對目前保險市場保險代理機構多、業務規模小、市場格局比較混亂的局面,以及保險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相互勾結、違法違規普遍而嚴重等突出問題,結合專項檢查工作,集中力量對保險代理市場開展清理整頓,依法將一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的代理機構清理出市場,推動保險代理市場的規范化、專業化。
(二)清理對象
1、已無法取得聯系、名存實亡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2、內部管理混亂、業務長期無法正常經營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3、專為相關機構或者個人套費、賬外經營、建立小金庫等開票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
4、以代理保險業務之名為保險公司虛開發票、非法套取資金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5、許可證失效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類保險代理機構。
(三)整頓重點
1、為保險公司虛構中介業務的行為;
2、為保險公司虛開發票違法套取資金的行為;
3、挪用侵占保費的行為;
4、依托行政資源、行業強勢壟斷地位,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5、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行為;
6、涉嫌傳銷行為;
7、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8、其他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秩序的嚴重傾向性行為。
(四)實施步驟
分為機構自查自糾和保監局重點抽查兩個步驟,具體時間進度由各保監局自行掌握。清理整頓內容應包括相關機構的業務和財務兩個方面,原則上以2010年的為主,必要時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1、各保監局應對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轄區內保險省級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代理渠道業務合規性的全面自查自糾工作,對有業務合作關系的保險代理機構進行全面清理,特別是要重點摸清各層級高管人員及其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資入股或者實際控制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情況,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實披露,摸清代理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及代理業務情況。
2、各保監局應對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方案,部署轄區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對其業務的合規性進行全面自查自糾,重點摸清內部管理混亂、無法正常經營的機構。
3、各保監局應認真分析總結轄區內各機構自查自糾情況,結合信訪投訴等市場反映,選擇轄區內部分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具體數量由各保監局根據情況自主決定。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準備。各保監局應高度重視,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建立有效工作機制,科學調配檢查力量,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動員培訓,加強經驗總結。可參考《2010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材料匯編》,學習借鑒其他保監局的做法。請各保監局將實施方案于2011年2月21日前報保監會。
(二)選準對象。專項檢查應切實按照“看結果、見實效”的要求,認真篩選檢查對象,確保“選得準、查得了、罰得下”;清理整頓工作應指導和督促轄區內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認真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抽查應做到有的放矢。
(三)突出重點。專項檢查應緊密圍繞保險公司與中介機構合作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等內容;清理整頓應重點針對保險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相互串通、嚴重違法違規的突出問題,查深查透,做到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證據確鑿。
(四)從重處罰。嚴格依照《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關于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及《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業務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依法從重處罰,切實發揮查處的震懾、警示效果。
(五)依法移送。對涉嫌行賄、職務侵占、貪污、商業賄賂、非法集資、傳銷、洗錢、逃避納稅款等案件和線索,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堅決移送相關執法部門,不得自定標準、內部掌握,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或者阻礙。應主動加強與公安、稅務、工商、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相關支持。
(六)及時披露。查處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在轄區內通報專項檢查和清理整頓的結果,及時向新聞媒體披露宣傳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擴大社會影響,樹立監管部門敢抓敢管、積極作為的良好形象。
請各保監局于2011年6月30日前報送專項檢查總結報告,于2011年10月31日前報送清理整頓情況報告。
檢查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保監會中介部聯系。
聯 系 人:金 鼎、馬 樂
聯系電話:010-66286161、010-66286615
傳 真:010-66288106
電子郵箱:ding_jin@circ.gov.cn、le_ma@circ.gov.cn
附表:1、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情況統計表(表一至表七)
2、保險代理市場清理整頓情況統計表(表八至表十)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