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07〕45號
各中資產險公司,各保監局:
為了貫徹落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交強險業務核算管理,提高數據真實性,維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具備從事交強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必須嚴格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06〕74號)和《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保監發〔2006〕90號)等的要求,遵循“準確、公平、透明”的基本原則,核算交強險的經營損益、專屬資產、專屬負債。
二、各公司必須在2007年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審計。專題財務報告的內容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中國保監會將依據《條例》對各公司交強險業務情況進行核查,并將各公司交強險專題審計報告及注冊會計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四、各公司必須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嚴格執行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的要求,提高數據真實性。必須立即對2006年7月1日至今的交強險業務核算情況開展自查并進行數據還原。具體包括:
(一)交強險已決賠款計入機動車商業保險,或者將機動車商業保險已決賠款計入交強險。
(二)車險報案案件中涉及交強險的案件未進行分開立案處理。
(三)車險立案案件中交強險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未進行分開估損。
(四)交強險已發生已報告未決賠款估損不足。
(五)未根據《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準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保監產險〔2006〕680號)的要求評估交強險業務準備金。
(六)將交強險專屬費用指認到其他保險業務,或將其他保險業務的專屬費用指認到交強險業務。
(七)交強險共同費用比例過高,未根據公司向保監會備案的《費用分攤實施辦法》進行共同費用分攤。
(八)是否以實際可運用資金量的比例將投資收益在交強險和其他保險業務之間進行準確分攤。
(九)其他影響交強險業務數據真實性的情況。
五、各公司應總結經驗,完善內部控制、改造業務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完善信息系統、開展專業培訓,建立長效機制,確保達到交強險業務的各項核算要求。
六、各公司必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如實向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上報交強險業務核算自查情況、數據還原情況、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對于自查不徹底或自查后仍然存在上述問題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責令其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
七、各保監局要加強轄區內公司交強險業務核算的監管,加大對交強險業務數據真實性的檢查力度,對于達不到交強險業務核算要求的公司,要依法采取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交強險新業務或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處罰措施。
二○○七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