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 2005.06.15 保監發(2005)55號)
關于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調整投資組合,逐步提高收益,經國務院批準,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參與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 二、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目前僅限于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待運作一段時間后,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并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管理能力和國際金融市場狀況,逐步調整投資范圍和比例。 三、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總額,按成本計算不超過國家外匯局核準投資付匯額度的10%;投資一家機構發行的股票不超過該機構發行股票總額的5%。 四、保險公司應將投資境外股票方案報中國保監會。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應當遵循審慎、安全原則,堅持長期投資理念,執行《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規定,防范投資風險,實現保值增值,維護被保險人利益。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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