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風險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切實防范保險資金管理風險,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全面風險管理 近幾年來,保險業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積極參與實施國家的重大戰略,不斷加快保險業務發展,擴大保險資金規模,推動保險資金管理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經過全行業艱苦努力,保險資金管理發生了深刻變化,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運行機制逐步健全,投資渠道日漸拓寬,投資收益穩步提高,有力地支持了金融改革,促進了經濟發展,有效地提高了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 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化,保險資金管理的風險因素正在不斷增多,跨市場和跨行業的風險,開始向保險業滲透和傳遞,有些風險可能會形成系統性風險,必須引起保險機構的高度重視。我國保險資金管理起步較晚,基礎制度建設滯后,內部控制機制薄弱,普遍存在重投資、輕內控,重收益、輕風險的現象,違規運作行為時有發生,已經成為保險資金安全的重大隱患,必須切實加以解決。 保險資金管理是保險業防范風險的生命線,也是全行業加強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保險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若干意見》,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統一思想認識,強化風險意識,增強改善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健全制度,完善機制,規范運作,強化披露,采取新的方式,運用新的手段,科學評估保險資金管理風險,逐步構建全面覆蓋、全程管理、全員參與的新型風險管理體系。 二、明確目標,落實任務,建立新的管理體系 今后一個時期,保險機構要把建立健全保險資金風險管理體系,防范保險資金管理運營風險,擺上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使之成為促進保險業快速發展的“助推器”和“安全網”。 改進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指導思想:按照《若干意見》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保險當事人切身利益為根本,以服務經濟發展和社會全局為出發點,以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能力建設為重點,繼續加強基礎制度建設,推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資產與負債、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管理機制,推進風險管理由被動防范向主動控制轉化,穩步實現保險資金管理方式的根本轉變。 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工作目標:樹立科學的全面風險管理理念,構筑嚴密的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完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進一步改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化解累積風險,有效遏制重大風險,建立具有保險特色的資金風險管理文化,確立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品牌優勢,使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成為保險機構重要的利潤來源,不斷增強保險業核心競爭能力。 推進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主要任務:加強公司治理和內控制度建設,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全面規范保險資金管理操作流程,完善保險資金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穩步實施保險資金托管制度,確定保險資金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及其他當事人的基本職責和法律關系。進一步推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改進風險管理方式,優化信息技術系統,強化風險監測手段,提高保險資金風險管理能力。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嚴格治理商業賄賂,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防范管理和運營風險。 三、改革體制,健全機制,構建風險管理架構 完善組織架構是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重要基礎。保險機構要根據自身發展戰略,按照專業化和系統化原則,進一步理順保險資金管理關系,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建立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 加快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保險公司要繼續推進專業化管理,改進運作模式,建立統一調度、集中運用、全程監控的資金歸集管理制度,切實履行資產的戰略配置、投資監控和績效評估等職責。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有關商業銀行簽定托管協議,明確雙方職責,委托銀行辦理托管資產存管、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穩步實施保險資產的第三方托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借鑒國際管理經驗,積極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善公司治理,加強內控建設,規范運作行為,防范管理風險,按照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管理受托資產,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保險機構要按照《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職責,嚴格規范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保險資金管理決策權、運營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和相互制衡的機制;要加強董事會建設,確立董事會對投資政策、風險控制、合規管理負有最終的責任。要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強化獨立董事職責,增強董事會獨立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董事會要內設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管理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主要負責審定資產戰略配置和投資策略,決定重大投資事項,風險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審定風險管理制度和基本戰略,監督評估風險管理執行情況。監事會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有關規定,監督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資金管理行為。 保險公司要建立專業管理支持體系,設置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擬定資產管理政策,調整資產戰略配置,制定投資管理指引,按照市場原則選擇專業管理機構,建立專業管理機構績效考核機制。保險資金管理公司要設置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負責擬定風險管理制度,識別、評估、控制和管理各類風險,定期報告風險管理狀況。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設立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有關情況,及時防范和化解重大風險。發現重大風險隱患應及時向保險監管機構報告。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不得兼任首席投資管理執行官或主管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的聘任、更換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四、加強內控,細化流程,規范風險管理行為 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是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重要措施。各級保險機構要牢固樹立“內控優先”的指導思想,制定鐵的規則,依法合規運作,嚴格財經紀律,防范資金管理風險。 加強內控制度建設。保險機構要按照“分工明確、獨立制衡”的原則,從負債匹配、投資決策、指令執行、交易操作、風險管控、信息披露等方面入手,全面修訂和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強化事前防范、事中監控和事后管理,定期檢查、評估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發揮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確保稽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有效性和連續性。 細化投資操作流程。保險機構要制定資金管理操作流程,明確流程各個環節、有關崗位的銜接方式及操作標準,使之覆蓋研究、決策、交易、清算、風險控制和績效評估等全部過程。要梳理和揭示資產管理的主要風險,嚴格分離投資業務前臺、中臺、后臺的崗位責任,制定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做到風險評估在前,投資交易在后。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合規運作,不得違反程序。 建立應急管理機制。保險機構要認真落實《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建立保險資金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度。發現可能導致資金損失的風險苗頭或重大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機制,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向經營管理層報告,督促相關部門迅速整改,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具體說明事件背景、處置狀況和可能產生的后果。 五、改進技術,完善系統,增強風險管理能力 改進風險管理技術是提高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重要舉措。保險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引進成熟市場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經驗,實施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完善技術支持系統,推動風險管理由定性管理向定性與定量管理相結合方向轉變。 推行資產負債管理。保險公司要建立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機制,完善保險產品資產專戶管理制度,根據不同保險產品負債特性,確定資產管理的最佳組合。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加強投資產品與保險產品的銜接,建立產品設計、市場銷售和投資管理協調運作的機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要主動參與保險產品前期設計,發揮資產管理專長和了解其他市場的優勢,協助保險公司開發新型保險產品,進一步防范保險產品的定價風險。要嚴格按照保險資產戰略配置要求,以戰術配置和組合管理為重點,精心管理受托資產,切實防范資產錯配風險。 改進風險管理技術。保險機構要積極采用有效的風險管理方法,設置科學的風險監控指標,運用風險價值、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工具,評價、預警和監控投資管理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和保險資金管理規定,建立資金管理風險預算,合理確定投資方向和比例,按照風險限額運作,避免涉足風險較大、超出自身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業務。 完善信息管理系統。保險機構要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息技術支持體系建設,規范系統開發、運行和管理,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要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數據庫,收集和整合保險市場和其他市場的基礎資料,記錄保險資金管理和投資交易的原始數據,將風險監控的各項要素固化到相關信息技術系統之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降低操作風險。 六、明確職責,強化管理,嚴格責任追究機制 嚴格執行問責制度是加強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重要保障。各級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員工教育和職業培訓,樹立依法合規管理觀念,不斷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明確風險管理責任。保險機構要按照自主投資、自擔風險的原則,承擔資金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運作等各項責任。監管機構要加強基礎制度建設,抓緊制定有關規則,嚴格市場準入,規范運作行為,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營造責任明晰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建立積極、穩健、有序的市場秩序。 切實防范道德風險。保險機構要建立投資管理人員考察、評價、監督、激勵等管理機制,完善述職制度,考核任期經營業績、管理能力、職業操守和履職情況。要嚴格執行資產管理高級管理人員、重要崗位人員離任審計制度,實行反商業賄賂承諾制度,嚴禁私設賬外賬,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現金方式接受或支付傭金。有關資金管理合法收取的費用,要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通過銀行賬戶劃轉,切實維護保險機構誠信規范的社會形象。 建立責任追究機制。保險機構要定期開展保險資金風險管理的監督檢查,及時排查薄弱環節、要害部位、主要業務和重要人員的風險,加大違法違規事件的檢查力度,及時解決存在問題,并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保險機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保險資金管理政策,嚴肅處罰違法違規行為。任何違法違規事項,無論是否造成損失,要徹底查明原因,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和相關領導的責任。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內幕交易等違規投資的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違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