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廳發〔2006〕14號
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 各保監局:
長期以來,國內財產保險市場存在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其中非理性的價格競爭是主要的表現形式之一。這一問題在大型商業風險業務領域表現尤為突出。部分產險公司盲目追求保費規模,不顧標的的風險狀況,單純依靠壓低價格獲取業務。有些項目由于承保費率過低,保險公司在無法獲得再保險支持的情況下,只能將超過自身承保能力的風險自留,從而加大了保險公司的累積風險。同時,由于費率過低導致保費收入與業務風險不相匹配,保險公司難以建立應對重大自然災害事件和大額損失的財務準備,影響到行業整體的經營安全和健康發展。為規范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扭轉非理性價格競爭局面,防范風險累積,現將承保大型商業風險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6年各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保險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速度、效益、誠信和規范經營”這個核心,正確處理好速度和效益的關系,積極防范和化解風險,提高規范經營的自覺性,按照“規模險種出效益、效益險種上規模”的思路,努力實現又快又好地發展。
二、各公司應進一步完善業務管理流程,提高風險意識,加強承保管理和風險管控,避免承保和再保險兩個環節出現脫節。在承保大型商業風險業務時,應注意審慎評估風險,并充分了解再保險市場的情況,保證再保險渠道暢通,杜絕因承保費率過低而無法獲得再保險支持的現象發生,防范風險累積。
三、各保監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大型商業風險的承保過程和再保險安排情況。對于未按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大型商業風險再保險的保險機構,各保監局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重點監管。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