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說明
(一)統計內容。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責任保險統計制度(試行)包括2張報表(詳見附表)。具體包括:表1責任保險分險種監(jiān)管財務報表、表2責任保險分險種監(jiān)管業(yè)務報表。
本制度的統計內容不影響各公司向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統信系統)的數據報送。
(二)報送單位。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
(三)報送頻度及時間。
各表報送頻度為月報。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應于月后15個自然日內報送報表,遇國慶、春節(jié)等法定長假可順延3個自然日。
(四)報送方式。
責任保險統計報表通過中國保監(jiān)會保險創(chuàng)新業(yè)務統計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創(chuàng)新系統,訪問地址:http://10.254.1.67)報送。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應于2016年3月前完成本公司業(yè)務系統、財務系統改造工作,以滿足本統計報表的數據需求。
(五)測試要求。
2016年4月1日-10日,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應登錄創(chuàng)新系統進行數據測試,4月15日前試報送2016年3月報表,并妥善解決測試過程中出現的業(yè)務、技術問題。測試完畢,創(chuàng)新系統將清空所有測試數據。
(六)報送要求。
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應于2016年5月開始報送2016年4月報表。統計數據為自當年1月1日起的累計值,如:2016年4月簽單保費為2016年1-4月的累計值。如部分險種未開展業(yè)務,則該險種數據報表應進行零報送。
各表統計數據應當與統信系統數據保持一致。其中,雇主責任類合計統計數據、公眾責任類合計統計數據、職業(yè)責任類合計統計數據、產品責任類合計統計數據、其他責任保險合計統計數據、責任保險合計統計數據應當與統信系統對應項目的統計數據一致,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水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產品統計數據總和應當與統信系統承運人責任險統計數據一致。各表僅統計各財產保險總公司按責任保險備案的產品數據。
(七)歷史數據補報安排。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按照本通知要求,補報2016年1-3月的統計表歷史數據,補報時間為2016年5月16日-5月31日。
二、填報口徑
(一)部分險種釋義。
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產品:承保電梯、吊裝等特種設備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產品:承保被保險人非因故意侵犯他人專利權,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產品:承保生產者、銷售者依法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以及生產者、銷售者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損害及其他財產損失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含產品質量責任保險)。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產品:承保保險合同中載明的建筑物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因潛在缺陷發(fā)生質量事故造成建筑物的損壞,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產品:承保被保險人制造銷售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因質量缺陷,導致裝備自身損壞或人身傷亡、其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修理、更換、退貨及損害賠償等經濟責任。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產品:承保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因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退貨運費保險產品:承保網購行為中發(fā)生退貨的運費支出。
賬戶支付安全保險產品:承保因支付賬戶或密碼及其他安全工具被盜取、冒用等原因造成的賬戶資金損失。
專利執(zhí)行保險產品:承保第三方未取得授權而首次實施保單列明的專利,被保險人獲取證據、提起訴訟或仲裁發(fā)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調查費、公證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等。
(二)統計口徑。
承保企業(yè)數量: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簽發(fā)的保險單中載明的承保的企業(yè)數量總和,其中法人機構按一家計算。
承保人數: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簽發(fā)的保險單中載明的承保的雇員、學生、醫(yī)務人員、董監(jiān)事高管等自然人數總和。
承保項目、設備數量: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簽發(fā)的保險單中載明的承保的項目(如建筑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房屋數量)、設備(如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承保的設備數量)、案件(如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承保的訴訟案件數量)、專利(如專利執(zhí)行保險承保的專利數量)等數量總和。
承保車輛、輪船數量:保險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簽發(fā)的保險單中載明的承保的車輛或輪船數量總和。
被保險人受益數量:在統計期內已立案且已結案的賠案中,直接受益的被保險人受益人次的總和。
受害第三者受益數量: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在統計期內已立案且已結案的賠案中直接受益的受害第三者受益人次的總和。
共保業(yè)務中的簽單數量、已決賠款件數、未決賠款件數、承保企業(yè)數量、承保人數、承保項目、設備數量、承保車輛、輪船數量、被保險人受益數量、受害第三者受益數量九個指標,僅由首席承保方統計,其他保險公司無須統計。
其他未做特別說明的統計指標填報口徑參照現行保險統計制度執(zhí)行。
責任保險費用分攤方法應按照《保險公司費用分攤指引》(保監(jiān)發(fā)〔2006〕90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填報表式
詳見附表。
附表:1.責任保險分險種監(jiān)管財務報表
2.責任保險分險種監(jiān)管業(yè)務報表
保監(jiān)發(fā)8號附表1-2.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