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0〕7號
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做好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銜接工作,我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9號: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銜接》。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9號: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銜接
問:保險公司財務報告執行新的準備金計量原則之后,償付能力報告中保險合同負債的評估適用何種標準?
答:償付能力報告中的保險合同負債繼續適用保監會制定的責任準備金評估標準,非保險合同負債適用會計準則。
問: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混合保險合同分拆是否適用于償付能力報告?
答: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混合保險合同分拆適用于償付能力報告。保險公司在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時應遵循保監會發布的《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實施指引》。
問:2009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中的再保險合同是否也要進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
答:2009年4月,我會發布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5號:再保險業務》對再保險合同提出了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要求,并要求于2010年第1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鑒于財政部要求保險公司從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開始執行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制度,保監會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從2009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開始提前執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5號:再保險業務》。
問:保險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相關文件要求,對混合保險合同進行分拆核算后,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在償付能力報告中的列報應做哪些調整?
答:與投資連結保險相關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損益的核算應當與財務報表保持一致,保險公司應根據財務報表自行調整償付能力報告中的有關項目口徑和勾稽關系。特別的,償付能力報告的綜合收益表中12.1項“減:投連險投資帳戶投資收益”不需再填列數據。
中國保監會將適時啟動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7號:投資連結保險》的修訂工作。
問:分拆后的萬能保險的投資賬戶負債和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負債應遵循何種計量原則?如何在償付能力報告中反映?
答:分拆后的萬能保險的投資賬戶負債和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對應的負債應遵循與財務報告一致的計量原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6號:認可負債》中保戶儲金的定義修改為:保戶儲金,指財產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的、在保險合同到期時必須返還的資金及相應的投資回報,以及分拆后的萬能保險的投資賬戶負債和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對應的負債。分拆后的萬能保險的投資賬戶負債和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對應的負債計入保戶儲金。
問:償付能力報告中的最低資本評估標準有何調整?
答: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險合同和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的保險風險部分,按照《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89號)中的有關規定計算最低資本。
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和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的其他風險部分的最低資本評估標準如下: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的最低資本為期末負債的4%,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分拆后的其他風險部分的最低資本為期末負債的1%,其他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的其他風險部分的最低資本為期末負債的4%。其中,期末負債是指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確定的負債。
保險公司應當自2009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開始,按照本問題解答附件規定的最低資本表編報償付能力報告。
問:壽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在新舊政策轉換期如何銜接過渡?
答:為了保持壽險公司有關監管報告的前后銜接和監管信息的平穩過渡,壽險公司在按照新會計政策和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編報償付能力報告之外,還需要同時按照新會計政策施行前的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編制2009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備考報告)、2010年各季度及2010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備考報告)。
附件:最低資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