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字[1999] 48號 1999年12月27日)
一、證券回購業務[back] (一)會計科目 1.增設“1151買入返售證券”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買入的證券。買入返售證券業務,是指公司與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其他成員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按一定的價格買人正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賣出該批證券,以獲取買入價與賣出價差價收入的業務。 (2)公司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買入某種證券成交時,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返售到期的買入返售證券成交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所返售證券的賬面價值,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買入返售證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公司已經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證券占用的金額。 2.增設“2147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賣出證券取得的款項。 賣出回購證券業務,是指公司與全國銀行問同業市場其他成員以合同或協議的方式,按一定的價格賣出證券,到期日再按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格買回該批證券,以獲得一定時期內資金使用權的業務。 (2)公司通過國家規定的場所賣出某種證券成交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購回到期的賣出回購證券時,按所購回證券的賬面價值,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所購回證券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應按賣出回購證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賣出尚未回購的證券價款。 3.增設“4304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買入返售證券取得的收入。 (2)公司返售到期的買入返售證券成交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所返售證券的賬面價值,貸記“買入返售證券”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買入返售證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增設“4463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 (1)本科目核算公司賣出回購證券發生的支出。 (2)公司購回到期的賣出回購證券時,按所購回證拳的賬面價值,借記“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所購回證券賬面價值的差頓,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款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應按賣出回購證券的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 (1)在“存出保證金”項目之下“其他應收款”項目之上增設“買入返售證券”項目,反映公司已經買入但尚未到期返售證券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在“應交稅金”項目之下“其他應付款”項目之上增設“賣出回購證券款”項目,反映公司按規定進行證券回購業務賣出證券取得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項目作上述調整后,報表行次也作相應調整。 2.利潤表 (1)在“利息收入”項目之下“其他收入”項目之上增設“買入返售證券收入”項目,反映公司買入返售證券取得的收入。本項目應根據“買入返售證券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2)在“利息支出”(人壽保險公司在“保戶利差支出”)項目之下“其他支出”項目之上增設“賣出回購證券支出”項目,反映公司賣出回購證券發生的支出。本項目應根據“賣出回購證券支出”科目借方發生額分析填列。 (3)項目作上述調整后,報表行次也作相應調整。 3.現金流量表 (1)在“貸款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之下“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之上增設”‘買入返售證券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買入返售證券支付的現金。 (2)在“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收到的現金”項目之上“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之上增設“返售證券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返售證券收到的現金。 (3)在“拆人資金凈額”項目之下”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之上增設“賣出回購證券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賣出回購證券收到的現金。 (4)在“減少注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項目之下”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之上增設”回購證券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公司回購證券支付的現金。
二、基金投資業務[back] (一)會計科目 1,“短期投資”科目 (1)公司從事短期基金投資業務應在本科目核算。 (2)公司購人的各種基金,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單獨核算,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包含的己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發放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公司收到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銀行存款”科目,屬于已記人“其他應收款”科目的,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屬于基金持有期間實現的現金股利,貸記“短期投資”科目。 公司出售基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 增設“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1) 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2)公司對短期投資應采用成本與市場孰低計價。 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應將基金、債券等短期投資的市價與其成本進行比較,如市價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短期投資的市價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數額(其增加數應以豐)足以前入賬的減少數為限),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時,按實際成本轉賬,不同時調整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時再予以調整。 (3)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公司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
(二)資產負債表 1.在“短期投資”項目下“拆出資金”項目之上增設“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項目,反映公司已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項目作上述調整后,報表行次也作相應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