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保險合同相關各方的利益,提高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保險公估業務的保險公估機構工作人員。
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獨立執業、專業勝任、客觀公正、勤勉盡責、友好合作、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獨立執業
5、在執業活動中保持獨立性,不接受不當利益,不屈從于外界壓力,不因外界干擾而影響專業判斷,不因自身利益而使獨立性受到損害。
三、專業勝任
6、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7、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8、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
四、客觀公正
9、在執業活動中以客觀事實為根據,采用科學、專業、合理的技術手段,得出公正合理的結論。
五、勤勉盡責
10、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1、對于委托人的各項委托盡職盡責,不因公估服務費用的高低而影響公估服務的公正性和質量。
12、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保險公估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保險公估機構的管理。
六、友好合作
13、在執業活動中與保險人、被保險人等有關各方友好合作,確保執業活動的順利開展。
14、與保險公司、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友好合作、共同發展。
15、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公平競爭
16、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17、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八、保守秘密
18、對執業活動中的相關各方以及所屬保險公估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