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經紀人是在中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之前涌現的。它的出現,標志著中國保險市場正逐步完善,逐步走向規范,并且朝國際保險接軌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經中國保監會于1999年12月16日批準,北京江泰、上海東大、廣州長城保險經紀公司開始籌建。2000年6月16日,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正式掛牌開業,它的掛牌標志著中國保險經紀市場正式啟動,江泰保險經紀公司成為中國第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市。長城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是中國首批獲準成立的三家全國綜合性的保險經紀公司之一,2000年6月29日,長城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成立,總部設在中國廣州市。2000年7月,上海東大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正式開張營業。
此外,事隔一年左右,長安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于2001年5月正式成立。總部設在西安市,是繼北京江泰、上海東大、廣州長城之后的又一家全國性保險經紀公司。隨后,中國保監會不斷地批準保險經紀人公司,據初步統計,到2003年上半年為止,在中國保險市場上,有8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相繼籌建或開業,如此快速的發展速度在以往從來也沒有過的現象。
一、保險經紀人的職能
按照國際慣例,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是保險公司不可缺少的中介機構,中國保險經紀公司的出現為保險公司和客戶架起了一座聯系的金橋,成為兩者之間一個重要的“媒婆”。保險經紀公司的宗旨是為客戶提供保險咨詢和保險服務,其中包括為客戶選擇國內外知名的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并為客戶辦理投保、安排風險,處理客戶索賠等相關事項,但不收取客戶的手續費,其傭金或手續費是從保險公司或再保險公司提取。根據不同的險種,手續費的提取在20%-30%之間。有時候保險經紀人還可根據客戶的要求,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轉移和風險投資與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務,從這方面來看,保險經紀人超出了傳統的范疇,當然會向客戶收取傭金。保險經紀人的職能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 獲得客戶的詳細業務記錄以便向保險人或其他方在投保時作出說明:其中包括客戶的生產性質、生產規模、經營狀況、財務情況、經營理念、潛在保險需求等情況。
● 為客戶提供技術方面的咨詢以及保險市場的發展和法律方面的咨詢:其中包括險種的選擇,什么性質的財產購買什么樣的險種才能使企業的財產獲得充分的保障;保險市場的形勢與發展;國家有關法規和最新保險法規等情況。
● 把握保險市場詳盡的、最新的信息:走在市場信息最前頭,隨時為客戶提供最新保險咨詢。
● 選擇和推薦保險人或保險人集團:選擇保險人應考慮以下幾點:服務質量;承保范圍;靈活性;承保能力;業務發展速度;理賠服務;保險技術服務;價格因素;檢驗與風險控制;雙方互利;財務安全性;業務連續性;公司聲譽和經驗等等。
● 代表客戶與保險人談判索賠有關事宜:立即向保險人報告損失的通知;在保單項下告知被保險人的權利與義務;填寫索賠單;委派損失理算師進行損失評估與計算;協助被保險人準備必要的單據和與索賠有關證明;從保險人那里收取索賠款;如果是巨額損失,必須與損失理算師和保險人一起進行現場查勘,參加現場會議,共同確定定損。
● 按照客戶的要求,迅速提供書面確認書及有關進展的報告。
● 向客戶提供書面的保險服務和安排記錄:其中包括為客戶填寫投保單和問卷調查、安排檢驗、向保險人提供客戶信息、以書面的批示向保險人和被保險人說明簽發保險單、安排保險注意事項和保單有關文檔、在保險經紀人記錄系統中列入此項業務、代替保險人從客戶中收取保險費,扣除手續費后,將保險費匯寄給保險人。
● 從客戶手中收取保險費以及向保險人匯寄保險費。
● 根據客戶要求,提供額外的服務。比如說,風險管理服務、未保損失的防災防損服務。
● 保存客戶以往索賠的準確紀錄,以便在下一年投保時向保險人作出說明。
從國外保險市場的發展歷史來看,保險經紀人的成長伴隨著一個理念的日益成熟。保險經紀人承攬業務范圍涵蓋許多風險領域。所以,保險經紀人并不完全是為保險公司帶來了業務,而且要對被保險人的項目進行各種管理風險。保險經紀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辨認風險、評估風險、建立風險管理的標準、協助被保險人分析以及選擇處理風險的技術、協助客戶處理理賠等,也就是說,保險經紀公司協助客戶管理的是“風險控制的總成本”。
二、保險經紀人的出現給保險人帶來的機遇
在西方成熟的保險市場上,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人的關系非常之密切。然而,在我國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還是一個剛出現不久的新生事物,目前還有一部分人對保險經紀人不是很理解。甚至保險公司內部的一些業務員認為,保險經紀人搶走了他們的業務,使他們的業務減少了。因此,在展業方面,保險經紀人和保險業務員各不相讓,相互拆臺。這也許是由于保險經紀人的出現,才導致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業務量減少,而使他們心理不太平衡。保險公司的一部分從業人員一定要認清形勢,正確面對經紀人出現,并逐步認識到經紀人的作用。應該知道怎樣同他們合作,如何同他們打交道,并且聯手開發和發展中國的保險市場,雖然這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磨合和適應的過程,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保險人應該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盡快地適應保險市場新的環境變化。
保險人和經紀人之間建立良好的業務關系能有效地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和發展和專業化水平的提高。雖然保險經紀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而向保險公司投保,但是,從長遠的發展上看,保險經紀人對保險公司是非常有利的,因為能保險公司帶來了更多的業務,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例如,廣東全省各地的政府采購項目大部分都是通過經紀人來實現的,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的用車都需要進行保險,為了做到公平、公開、公證的原則,避免暗箱操作,各級政府委托保險經紀人辦理車輛保險業務。保險經紀人向市場上的所有保險公司發出招標邀請,各家保險公司根據自己的情況可以應標,政府部門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出專家充當評委,開標時由評委打分,當場評選出中標單位,本人曾參加過幾次評分。有時候中標單位為一家,有時候中標單位為兩家,特別是中標單位為一家時,競爭非常激勵。各級政府機關通過這種形式的運作,減少了保險費用支出,得到了實惠,由于保險經紀人還要為被保險人進行其他方面的服務,比如說風險管理等,因此,如果保險公司承保經紀人帶來的保險業務,其出險的概率能大大降低,因而保險公司最終不需要履行賠償責任而從中得到益處。
雖然保險經紀帶來的業務量不大,但是就一個政府采購項目而言,保險金額非常之大,因而保險費也就多,因此么保險人應抓住機遇,與保險經紀人建立起良好的關系。保險人首先要持積極的、歡迎的態度,充分利用他們與客戶之間的特殊關系、同時利用保險經紀人的專業技術優勢。保險人在項目爭取上應做到互利互惠,例如保險經紀人向保險人收取傭金,協助保險人進行直接或間接的展業等。經驗證明,只要雙方真誠合作,保險經紀人對保險公司發展保險業務和開拓保險市場是大有幫助的。因此保險人應當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就能使保險業務上一個新臺階,長期發展與保險經紀人合作關系。
三、保險經紀人的出現給傳統的保險公司帶來了的挑戰
一個完善的保險市場體系離不開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的參與和運籌,據有關資料顯示,英國保險人和再保險人80%左右的業務是由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承攬的,而保險人和再保險人自身的直接業務只占20%左右。尤其值得提到的是,倫敦勞合社90%以上的業務是由勞合社經紀人承攬的。倫敦保險市場和勞合社保險交易之活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勞合社保險經紀人和國際保險經紀人的媒介作用。在倫敦保險市場上,就有許多著名的保險經紀人公司,比如說,威廉斯.法貝保險經紀公司(Willias Faber)、賽德維克保險經紀集團( Sedwick Group)、希爾克雷斯特經紀公司(Hillcrest)等等。此外,在美國保險市場上,經紀人給保險公司帶來的業務與英國的大致相同,據統計,2000年美國保費收入大約8000億美元,其中65%的保費由經紀人帶來的。保險經紀人對保險公司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從這些數字就能證明這一點。
我們已經看到,入世后的中國,保險的主體在逐步增多。也就是說,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到來,中國的保險監督機關還將繼續批準建立許多其他商業性保險公司,并會容許更多的外資保險公司或合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保險市場參與競爭,為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擔當起保駕護航的作用。我們可以這樣想象,如果保險市場主體(保險公司)不增加,就談不上保險經紀公司的存在,這也許是能說明中國以前的保險市場上沒有保險經紀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險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必然伴隨著保險經紀公司在中國保險市場上的不斷增加。保險公司數目越多,競爭越激烈,保險人不得不考慮其經營成本。保險公司如果再大力發展自己的銷售隊伍,就會造成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經營成本增大,保險產品的價格就會缺乏競爭力。然而,保險經紀人的出現能使各保險公司的展業人員流入保險經紀公司,同時還可以主動幫助保險公司分流銷售人員,減輕負擔。保險公司可以輕裝上陣,集中精力研究產品的市場開發、資金的投資與運用,從而使經營成本逐步降低,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抗風險能力。保險公司的這種經營機制轉變將會使我國保險市場充滿著生機與活力,保險經紀人的出現對中國傳統的保險運作理念提出了挑戰,這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事實。
參考文獻:1. Insurance Broking, Paul Maynard,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
2. 《中國保險報》2000年-2003年
作者:袁建華 廣東金融學院保險系
E-mail:yuanjianhua16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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