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盜竊險理賠后,有的保戶會要求保險公司退還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等未到期的保險費,但保險公司往往會以已經履行了該保險單的賠付責任而拒絕投保人的這種“不合理”請求。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合理嗎?
實際上,在處理汽車失竊后能否退保的問題上,保險公司在認識上也是“眾說紛紜”。
一種說法認為,投保人有隨時解除合同即退保的權利,這是受《合同法》保護的,保險人不能任意剝奪對方的權利。汽車被盜后,作為保險合同的客體——保險標的已不存在,要保險還有何用呢?況且保險標的一旦滅失,就不可能再發生第三者責任損失了。其次,保險人的賠償未必能夠達到保險金額,為什么不能退保了呢?
另一種說法認為,汽車失竊后不能隨意退保。全損屬于保險合同已經履行而終止。另外,從保險人的角度來看,保險就是集眾多投保人的保險費來分攤保險事故的風險,并根據概率論和大數法則把這部分風險按比例相對平均地通過收取保險費的辦法轉移給被保險人。假若所有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并且索賠后都來進行退保處理,又如何體現風險分散的職能呢?
說法三認為,被保險人當然有要求退保的權利,不過前提條件是部分損失,如果是車輛全損或推定全損保險公司賠付后就不能退保了。
說法四則認為,汽車失竊后其車損險責任已履行完畢,根據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規定,車損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過第三者責任還是可以退還給被保險人的。
退保是指保險合同期限尚未屆滿前,投保人依照法律或約定依法解除保險合同,提前終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我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法律賦予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或約定事由解除合同的權利。但是,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險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是否退還保險費。雖然各國保險法對于退還保費的規定不盡相同,但基本上使用了同一原則,即“無合同無保費,無風險無保費”。我國《保險法》也不例外。
《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第四十二規定,“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除合同約定不得終止合同的以外,保險人也可以終止合同。保險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并將保險標的未受損失部分的保險費,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終止合同之日止期間的應收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不過由于各個險種的不同,保險人通常會根據不同的情況在保險合同中規定不同的退費條件和退費方式。
《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十五條規定,“如果保險車輛部分損失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即行終止!睂τ谲囕v第三者責任,條款第十八條規定,“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因此,保險車輛在保險期限內,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部分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款加免賠金額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仍然有效。車輛失竊屬推定全損,但條款對車輛發生全損后保險責任是否繼續有效并未明確規定。同樣,《保險法》也僅僅對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后的退保做了規定,那么保險標的全損后保險合同是否就自然終止了呢?投保人是否還有權要求保險人退還剩余期間的保險費呢?
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某種法定或約定事由的出現,致使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歸于消滅。財產保險合同終止的主要以有下原因:
1、 因期限屆滿而終止;
2、因履約而終止;
3、因合同解除而終止。
對于機動車輛保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的情況,當保險人履行了車損險部分的全部保險金賠償義務后,保險合同的車損險部分則因履行而終止,但第三者責任部分仍然有效,保險合同屬部分終止。對于第三者責任險部分的未到期保費,投保人解除合同時,有權要求保險人退還。車輛失竊是車輛全損的情形之一,但保險人賠償一般有一定幅度的免賠,這樣保險賠款往往不會達到保險金額,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的規定,投保人可以要求退還保險金額免賠部分的保險費。即使保險人賠償了盜搶險的全部保險金額,也只是導致車輛附加險--盜搶險部分的合同終止,投保人仍有權退還其他未受損險種部分的保險費。
其次,從合同的對價來看,車輛保險中,投保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相應承擔整個保險期間內不斷發生的風險。車輛全損或失竊后,保險標的已不存在,保險人在剩余保險期限內已無需承擔任何風險。因此,根據“無風險無保費”的原則,保險應當退還這部分保費。
最后,從維護投保人權利的角度出發,《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還值得商榷。“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損失的,在保險人賠償后三十日內,投保人可以終止合同!北kU人賠償三十日內,投保人才有退保的權利。有些車輛保險事故的賠償往往耗時較長,等到保險人賠償后,保險合同可能已經期限屆滿,這時再讓投保人行使退保的權利就“形同虛設”了。因此,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人就可以申請退保終止合同,待保險賠款確定后,保險人再按申請退保的日期退還相應的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