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海商法論文自選
郭國汀著
目錄
作者自序
訴權
1 “論提單項下訴權” 《海事審判》1998年1期
2 “托運人對海上貨運短少沒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3 “托運人對海運合同貨損、貨差沒有針對承運人的訴權”
管轄權
4 “海洋污染的國際司法管轄權” 《中國律師》1991年4期
5 “論提單項下管轄權條款的法律效力” 《海事審判》1997年4期
適用法律
6 “提單適用法律與首要條款若干問題研究” 《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1期
舉證責任
7 “海事索賠的舉證責任” 《仲裁與法律通訊》1998年3期
8 “集裝箱保險合同爭議舉證責任規則”
9 “承運人主張火災免責應負火災原因的舉證責任”
責任限制
10 “承運人單位責任限制研究” 《海事審判年刊》2000年
11 “集裝箱貨物索賠人按件或公斤計算承運人單位責任限額的選擇權”
無正本提單放貨
12 “擔保提貨的幾個法律問題” 《世界海運》1992年5、6期
13 “無正本提單放貨若干問題研究”
預借提單
14 “論預借提單的法律性質” 《世界海運》1993年2期
簽發、放行提單
15 “論承運人在FOB合同下簽發提單的義務” 《海事審判年刊》2001年
16 “承運人有義務向實際交付貨物的托運人放行提單”
17 “承運人在特定情況下有權向收貨人放行記名提單”
18 “安微包裝進出口公司訴馬士基集團香港有限公司誤放記名提單案”
19 “記名提單仍然是物權憑證” 《海事司法論壇》2000年第四期
海上危險
20 “海上危險若干法律問題初探” 《仲裁與法律通訊》1997年2期
貨物固有瑕疵
21 “貨物固有瑕疵研究” 《中國海商法年刊》1994年
火災免責
22 “論海上火災免責” 《中國海商法年刊》2001年
海上船、貨保險
23 “貨物被盜在協會貨物水漬險(W.A)條件下不屬保險范圍”
24 “貨物被騙屬于貨物一切險承保范圍”
25 “集裝箱保險合同若干法律問題”
26 “‘新世紀’輪船舶保險合同(固定物、浮動物?)爭議案的反思”《中國海商法通訊》2001年第5期
27 “‘建達’輪船舶保險合同(船舶‘出租’含義)爭議案 ”《中國海商法通訊》2000年第2期
28. “安泰”輪船舶保險合同(沉船原因)爭議案
29. “2002年國際船舶保險合同--固有缺陷”
延遲交貨
28 “承運人延遲交貨的法律責任”
收貨人不提貨
29 “貨抵目的港后收貨人不提貨如何處理?”
貨物留置權
30 “承運人對貨物的留置權”
31 “扣押燃料的幾個法律問題” 《國際海商法律實務》1996
32 “運費和租金的扣除” 《國際海商法律實務》1996
船舶適航
33 “人為因素不適航索賠” 《仲裁與法律通訊》1997年2期
積載平倉
34 “積載平倉對交貨的影響FOBS、FOBT、FOBST買賣的所有權及風險” 《仲裁與法律通訊》1996年2期
貨代違約
35 “貨代違約造成貿易合同毀約應向誰索賠損失?”
租船合同
36 “定期租船合同的違約及其對策” 《仲裁與法律通訊》1997年1期
37 “期租下出租人與承租人貨損責任的承擔”《遠洋運輸與海商法》1998年1期
38. “光船租賃合同項下船東的撤船權”
海事強制令
39. 海事強制令若干問題。
作者序
我于1984年畢業于吉林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大學時代曾先后準備考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環境法研究生。對海商法的興趣源于1985至1988年主辦中國首例涉外預借提單爭議案,其間翻譯了《現代提單》一書,并兩次通過上海海運學院國際海商法研究生考試。1995年在香港Richards Butler律師行海事部工作期間,通讀了20余部國際海商法英文原著。
1996年至2002年我利用業余時間主譯校并出版了“當代國際貿易航運法經典名著譯叢”即《CIF 和 FOB合同》、《SCRUTTON 租船合同與提單》、《OMAY 海上保險的法律與保險單》《英國保險協會條款詮釋》《比較國際海事海商法》。
執業20年主辦了不少海事海商案件,針對辦案過程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作了一些研究。這本自選集是將發表在10余種專業雜志上的論文、案析集結出版,也是對自己在海商法領域執業經驗的小結。作為專職海事律師,或許無法寫作學術性太強的論文,應當說每篇文章都是針對實務中遇到的問題所作的研究成果。希望能對促進我國海商法理論研究與審判實務多少有點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