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到銀行存錢,然而10萬元存款竟變成了一份保單。在銀行和保險公司被告上法庭的同時,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以下簡稱省銀監局)也被儲戶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告上法庭!據了解,這是云南省銀監會成立以來首次坐上被告席。昨天,昆明市中級法院對這起行政糾紛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撤銷了省銀監局之前向儲戶作出的《答復》,要求省銀監局繼續對儲戶投訴的銀行進行調查處理。
2005年12月17日,郭女士帶著10萬元錢到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建行大廈的營業廳存款。2006年3月郭女士到銀行取款時,卻發現10萬元存款竟變成了一紙保險單,且如果要取款必須支付1萬元手續費。原來存款時銀行“贈送”的那份保險不是免費,而是用她的10萬元買來的,“這明顯就是詐騙!”今年4月,郭女士將建行云南省分行和保險公司一齊告上法庭。五華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郭女士與銀行簽訂的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返還郭女士10萬元及相應利息。
與此同時,郭女士的丈夫樊濤向省銀監局舉報了這一情況。2006年5月25日省銀監局回函答復:“2006年3月27日收到你的信訪件后,我單位組織專人進行了調查。鑒于你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我單位將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責任并依法做相應處理。”對這一答復樊濤并不滿意,在去年8月8日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省銀監局告上法庭。
五華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駁回了樊濤的訴訟請求。“省銀監局只調查,不作出結論,不認定責任,不作處理,屬典型的‘只作不為’”,宣判后,樊濤不服,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訴。
昆明中院經審理認為:省銀監局在接到樊濤的舉報后,積極向銀行進行了調查,在接到銀行的報告后,向樊濤作出了《答復》。盡管省銀監局已履行了法定監管職責,但省銀監局在《答復》中以樊濤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根據法院生效判決認定責任并依法作出處理的內容缺乏法律依據,故省銀監局并未全面按規定履行監管的行政職責。
“省銀監局應當繼續履行職責,樊濤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但判決駁回樊濤的訴訟請求,適用法律存在錯誤。”據此,昆明中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撤銷省銀監局2006年5月25日對樊濤的《答復》行政行為;由省銀監局依法繼續對投訴銀行進行調查處理;駁回樊濤提出賠償1萬元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