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和平------抗爭維權是恥辱?
某女作家說“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網民嘩然,引發熱評。筆者湊熱鬧,也寫點心得,參與討論。
“強奸”是一種特殊的侵犯女性身體權益的犯罪行為。面對這樣的身體侵犯,“冒死反抗”卻受到了各種各樣“好心”“理性”的質疑,而女作家的結論“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如此斷然的結論出自一位女性,而且還是位作家,給人的感覺就是真理,而且理由充分。同意這種觀點的人還不在少數,阿Q式的贊同不絕于耳,奴性的機智嘆為可觀,“享受強奸”的呼聲振聾發聵,不幸“冒死”反抗的受害者最終成了被譴責的對象,而強奸犯卻被輿論譴責所“遺忘”,這不能不引發深思。
這個極端的例子充分暴露出當今社會普遍認同強勢的社會心理。弱勢的一方不能“冒死”與強勢作對,否則就是一種“恥辱”,因為你不尊重生命,相對生命來說,受點傷害不能冒生命的代價去抗爭,反而應該轉換觀念,學會忍辱負重。這位女作家“大膽”說出這樣的論點并不奇怪,因為這是培養奴才的文化哲學。
千百年來,中國社會就只有兩種人:主子和奴才。而誰又不是奴才呢?在面對比你強勢的一方時,做奴才就是你明智的選擇。主子和奴才是相對的,一個局長,對上是“奴才”,對下就成“主子”了,而最底層的,也可以做貓狗的主人。
中國文化哲學的精髓在體制,雖然有不同的外衣,但血脈相承,官場作風是培養主子奴才的溫床,并且影響社會。當今社會,帝王戲充斥銀屏,每天都在潛移默化地教導你怎樣做奴才,只有到了想做奴才而不能的時候,才會暴發最為激烈的反抗,這也正是中國社會朝代更迭頻繁的文化原因所在。問題非要到了不可收拾的時候才會來一次總暴發,否則,只會讓矛盾積累,而積累的底線是“生命”------這真的是在尊重生命嗎?生命的尊嚴是個過程,而不僅僅是一個狀態,非要到生物意義上的那個狀態嗎?俗話說:狗急也會跳墻。
有新聞報導說,交警對一農用車駕駛員違章進行罰款,數額也不大,但駕駛員實在是交不出罰款,交警扣車,于是發生了殺警案件,最后的結局是雙方都失去了生命。過程不同的是,交警一方一直處于強勢,早已經形成習慣而不覺;而殺人的駕駛員一直處于弱勢,長期積累不滿而至暴發,在整個生命的過程中其實都處于忍耐的狀態。
災難暴發之前,都會有相對的平安無事。所以會如此平靜,正是因為社會文化要求逼迫弱勢的一方做出了犧牲,而這樣的犧牲是會向下轉遞的,最后轉嫁到了最底層------不是沒有維權,維權表現為一次性的終結反抗。自然界的規律是作用于與反作用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才會形成相對的平衡;社會也一樣,那里有壓迫,那里就有反抗,“反抗”就是維權,只不過中國文化的功能是消減維權反抗,變相助長積累,而積累到一定時候就會瞬間暴發、顛覆社會,形成災難。中國的文化,博大精深,但也改變不了自然的規律,不過是讓社會更能容納不幸。女作家的觀點代表了這種文化的精髓,追求的是暫時安全的狀態:弱勢反抗強勢,第一難取勝,第二還有可能自身不保,所以只能“迂回”取勝。難怪中國歷史上不僅有汪精衛這樣的漢奸,還有一個生產漢奸的文化土壤,雖多次被外族所滅,但最后都是消化吸收了外族(至少到目前為止是這樣,以后誰也保證不了)。
時勢造英雄,正常年代是出不了英雄的,只能造就奴才。奴才的特征是遇弱則強,遇強則弱,而強弱的判定在體制內,只有單一的行政權力的高低。單一的行政權力價值觀決定了社會的其他價值觀的傾向。專家是有行政級別的“專家”,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大師和專家,一切依照按官本位的序列排列,連大學校長都歸入到行政序列(清華大學校長屬于副部級)。行政序列的直線管理模式,決定了毀滅“英雄”“大師”的有效機制,而附產品就是主子奴才,并深刻地影響社會各個層面的價值觀念。
官僚機制就像是有生命的千年不死的大染缸。進入官場的人不管有多優秀,都會被培養成適應官場奴才思維的木偶,否則就只能被排齊出局。也因為如此,官場是造就、吸納奴才的最佳場所,而相應的回報則是社會地位、豐厚的收入保障和老百姓的主子派頭。當然,知識、文化是必須的,官場需要的是有知識的奴才。科舉制度就是選拔人才,人才進入官場后,就是造就奴才,不適應或者改變不了的也就只能退出。官僚機制需要的是能做奴才的人才,在體制內,對下殘酷無情,對上遷就忍讓;而整個官僚體制(政府),在國家行政管轄的范圍內,也是對內高壓(主子作風);對外卻自覺養成了遇弱則強,遇強則弱的奴才型政府,面對比自己強大得多的外國政府,完全就是一幅奴才的嘴臉,使館被炸后的反映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中國的文化造就奴才型的官僚行政體制,在這樣的體制下,自然強制培養主導奴才型觀念的國民。而奴才是會自覺包裝的,是會貼上各種各樣的標簽,自我得意,自我麻醉,夜郎自大----什么四大發明、長城是太空唯一看到的人類建筑、美國西點軍校懸掛雷鋒像等等都是自我麻醉、自我包裝的具體表現的方式。阿Q式的精神勝利法,相聲式的機智調侃,你還不能不佩服奴才的聰明才智。而出現女作家“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這樣的言論并引發網民熱評,不能不說是深厚的文化基礎的。其實,面對侵犯,自覺自發的進行反抗,可以說一種自然反應,也是一種條件反射,但在中國的文化背景下卻有如此之多的“明智”的教誨,不能不說是一種奇怪的現象。
維權難,維權受到打壓,不尊重個體自己,實際上都會演變成為不尊重整體;不保護個體利益,難道會保護整體利益、國家利益?對個體尊重,實際上是對整體的尊重,誰能保證你那天就不是“個體”?身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手持憲法,又能怎樣?
作為個體,人身的權益是多方面的,包抱人身權,財產權、名譽權等等,面對“強奸”這樣特殊的侵犯,“冒死反抗”都是“恥辱”的,更不用說面對知情權、名譽權、知識產權、財產權的被侵犯了,尤其是如果這樣的侵犯來自強勢機構,來自有背景的集團,不僅不能反抗,反而應該是甘之如飴,大肚能容了-----你不容又怎樣?你能斗得了嗎?斗不過也只好放棄了,唯一應該慶幸的是下次不要讓我再碰到。。。。你就真的不會碰上嗎?個體主流如此,整體又會如何?也難怪國難之時,投降派總是大于主戰派。
納粹時期一位德國新教神父馬丁從集中營里被解救出來后,說了一段著名的話,“最初他們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然后他們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后來他們抓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天主教徒;最后他們向我走過來,已經沒人為我說話了。”
而在現實中,在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謀侵犯欺詐之下,儲戶的存款變成了保單,面對顯而易見的欺詐搶劫,又有幾個人站出來抗爭呢?大多數受害者選擇了放棄自衛,面對強大的侵犯者,寧愿被侵犯,也不愿“冒死反抗”,這樣的生存哲學,也同時導致了侵犯者更加的猖狂,這是誰的恥辱?
一個正常健康和諧的社會,必然是正氣上升,邪氣下降;人們在受不法侵害面前必然會理直氣壯地進行自衛而無所畏懼。“面對強奸犯,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有這樣心態的社會,是個病態的社會,而受害的將會是全體國民,無人能夠幸免。
在不法侵害面前放棄自衛,居然還聲稱:冒死反抗是人類的恥辱!-------這是病態社會的無奈的病態呻吟。
2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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