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投保時口頭承諾的返利不能信 保險公司一再因此被監管處罰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從嚴監管力度不松懈,共有5家人身保險機構受到銀保監會系統行政處罰,一些大型保險公司榜上有名。
這些保險機構被罰原因具有一定共性,比如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等。
又有5家人身險機構被罰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12月以來,共有5家人身保險機構受到銀保監會系統行政處罰。12月11日,江西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太保壽險江西3家機構多項違規共計被罰50萬元。其中,太保壽險江西分公司、太保壽險吉安中支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違法行為,太保壽險江西分公司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13萬元,太保壽險吉安中支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11萬元,二者均被予以警告;太保壽險南昌中支存在給予和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營銷員培訓中使用含有誤導性話術的課件的違法行為,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26萬元,亦被予以警告。
除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外,其他保險機構受罰原因各不相同。12月12日,江蘇連云港銀保監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人保壽險東海縣支公司因存在虛掛工號套取利益的違法行為,涉及傭金及獎勵5.8萬元,機構被罰30萬元并被責令改正。同一天,淄博銀保監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華夏人壽威海中支因存在違規妨礙現場檢查、誤導銷售、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外禮品以及誘導保險代理人誤導宣傳的違法行為,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36萬元。
12月17日,在陜西銀保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中,中國人壽咸陽分公司因臨時負責人臨時負責時間超過3個月,機構被罰1萬元,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中國人保健康咸陽分公司因銷售人員信息記錄不真實、委托未取得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機構被罰款5萬元,責任人被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在此前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銀保監會扎實推進整治市場亂象工作,嚴肅查處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銀保監會將節奏不變、力度不減,結合專項安排深入推進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根據在日常監管和調研中發現的重點問題、行業和市場亂象,決定開展為期三個月的銀行業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對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痛點問題進行集中專項整治?!?/p>
車險仍是處罰重災區
財產保險機構罰單更為密集。12月3日,吉林銀保監局連發四封罰單,作出責令中華聯合財險松原中心支公司、中國平安財險吉林中心支公司停止接受機動車輛保險新業務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12月11日,江西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華安財險新余中心支公司存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違法行為,機構被警告并處罰10萬元,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12日,蘇州銀保監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中華聯合財險蘇州中支因存在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財務數據記載不真實的違法行為,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共計被罰77萬元。
12月17日,陜西銀保監局公布的多封罰單中,大部分是針對財產保險機構。中國人保財險延川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機構被處以3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平安產險陜西分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機構被處以10萬元罰款,相關負責人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太保產險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處20萬元罰款,負責人被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國任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機構被處以3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
12月19日,又一家大型財產保險公司被罰。揚州銀保監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太平財險揚州中支因存在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涉及金額51.49萬元)、財務數據不真實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罰44萬元。
不難發現,車險仍是財產保險機構被罰的重要原因。今年前三季度,全國車險綜合費用率整體呈下降趨勢,業務及管理費快速增長勢頭得到遏制。不過,當前各家公司仍不同程度存在費用延遲入賬的情況,此外還出現了一些通過理賠虛列費用、套取費用的苗頭。對此,銀保監會要求,保持監管力度不放松、對突出機構采取嚴厲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