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獲悉,近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于《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組織全行業填報相關數據。
法人機構風險監測
設置ESG責任情況加分項
《征求意見稿》指出,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評估指標體系包含公司治理、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償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個維度,在每一個監測和評估維度細分多個評估要點,并針對每一個評估要點設計相應的風險監測和評估指標,實現風險的全流程監測。
每個維度的風險監測和評估指標分為核心指標和輔助指標,其中核心指標以量化指標為主,能基本反映該維度風險水平;輔助指標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非現場監管人員根據日常掌握的各類信息,對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和預警,實現風險關口前移。
《征求意見稿》對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評估要素如下:
(一)公司治理維度。設置公司治理要點,綜合評價公司治理風險狀況。
(二)業務經營維度。細分結構類、保障類、品質類、成本類、人員類和責任準備金類六類要點,綜合評價業務經營風險狀況。
(三)資金運用維度。細分資金運用合規性、市場風險類、信用風險類、集中度風險類、投資收益類、內部控制類和其他類七類要點,綜合評價資金運用風險狀況。
(四)資產負債管理維度。
適用《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第4號:人身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規則》的法人機構,細分期限結構匹配類、成本收益匹配類、現金流匹配類、財務杠桿類和內部控制類五類要點,綜合評價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狀況。
適用《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第2號: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量化評估規則》的法人機構,細分期限結構匹配類、成本收益匹配類、現金流匹配類、財務杠桿類和內部控制類五類要點,綜合評價資產負債管理風險狀況。
(五)償付能力管理維度。細分償付能力充足率和內部控制類兩類要點,綜合評價償付能力風險狀況。
(六)其他方面維度。細分戰略風險類、聲譽風險類、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風險類、信息系統和案件風險類六類要點。綜合評價其他方面風險狀況。另外,設置“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情況”作為加分項,對開展綠色保險、普惠型保險較多的法人機構,給予適當加分。
《征求意見稿》還對風險監測頻率做出了具體要求,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
非現場監管評估采用計分制
對非現場監管評估流程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對法人機構至少每年開展一次非現場監管評估。監管評估采用計分制,滿分為100分,總體得分由核心指標得分、輔助指標得分、特別加分組成。
1
核心指標得分。根據各指標評分規則直接計算得分。
2
輔助指標得分。將定量指標得分和定性指標得分加總,定性指標為監管調整項,由監管機構根據日常掌握信息進行扣分或加分。原則上,每一評估維度輔助指標扣分合計不超過20分,加分合計不超過10分。
3
特別加分。體現法人機構履行環境社會治理(ESG)責任所做出的貢獻。
《征求意見稿》強調,根據法人機構標準得分將風險水平劃分為高、中和低。具體評定標準為:
1
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低;
2
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中;
3
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風險水平等級為高。
監管評估結果劃定5個風險等級
《征求意見稿》還將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作為衡量法人機構風險程度的主要依據。并劃定了5個風險等級。
法人機構的綜合風險水平等級劃分為1-5級和S級。評級結果為1-5級的,數值越大反映法人機構風險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監管關注。
具體評定標準為:
大于80分的情形,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1級,表示法人機構能夠較好地管理各類風險,出現風險的可能性較低。
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2級,表示法人機構風險總體可控、水平較低,但存在一些薄弱環節,應當持續關注。
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3級,表示法人機構存在風險隱患,應當適當提高非現場監管的頻率。
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4級,表示法人機構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需要督促加強風險管理。
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綜合風險水平等級評定為5級,表示法人機構為高風險公司,需要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力度,采取監管措施要求公司整改并開展風險資產處置,壓降風險資產敞口。
正處于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法人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定后直接列為S級。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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