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前,各銀行保險機構應更新上年度重點問題整改臺賬,并報送至對口監管部門。
□ 6月30日前,各級監管部門更新上年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臺賬并報送至關聯交易監管系統。
□ 10月底前,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將整改報告和重點問題整改臺賬表、內部問責表報送至監管部門。
◎記者 韓宋輝 ○編輯 黃蕾
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各銀行保險機構下發了《關于印發2022年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顯示,銀保監會將持續查處股權和關聯交易高風險問題,加強穿透監管,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金融機構風險;切實推動問題整改,提高存量問題整改率;提升中小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基礎建設,完善風險管理體制。
明確多項查處重點
從通知內容來看,銀保監會2022年將重點查處以下問題:大股東違規質押、股權嵌套、股權代持等股權問題;通過信貸、債券、貼現等手段違規套取資金輸送利益,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機構等關聯交易問題。
通知表示,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問題要點開展自查,深入摸排隱患,充分暴露風險,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監管部門。各級監管部門要圍繞重點問題查深查透,堅持“早識別、早預警、早干預、早處置”的原則,嚴防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掏空金融機構風險。充分運用延伸調查權,提高對大股東、控股股東的監管頻率。加大處罰問責力度,從嚴懲處屢查屢犯的機構和人員。對于違規套取資金、未真實報告披露關聯交易等行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的力度。
對于存量問題的整改,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切實提高問題整改率,主要負責人逐項牽頭推動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應于當年完成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要視情況內部問責,不得“問下不問上”;應當進行紀律處分的,不得以經濟處罰代替紀律處分;5月31日前應更新上年度重點問題整改臺賬,并報送至對口監管部門。
同時,各級監管部門要對照重點機構重點問題臺賬,定期評估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的及時銷賬,未按時整改的要進行通報,專項整治三年以來仍未完成整改的要重點督辦;6月30日前更新上年度重點機構重點問題臺賬并報送至關聯交易監管系統。
提升中小機構基礎建設
在整改的同時,通知還強調要提升中小機構基礎建設。
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加強股權和關聯交易管理基礎建設,建立健全股東、關聯方檔案管理及內控機制,提升股權、關聯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數據報送質量,對于反復出現數據錯報、漏報、瞞報的責任人要實施內部問責。
前不久,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信息系統數據質量突出問題的通報》,對45家銀行和保險公司主要存在的數據報送不及時、數據填報不準確、數據穿透不到位等問題進行了通報。
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提高穿透監管水平,定期審核機構報送數據,督促提高股權和關聯交易監管系統數據質量,對數據報送不及時、填報不準確、穿透不到位的機構,要采取有效監管措施。綜合利用監管系統中的股權穿透信息模塊和關聯方檔案模塊開展交叉驗證,穿透識別股東股權及關聯關系,加強風險監測研判,對于股權難以穿透、穿透不到位的(主要)股東,依法限制其股東權利。
通知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于10月底前將整改報告和重點問題整改臺賬表、內部問責表報送至監管部門。整改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存量問題整改情況、2022年重點問題情況、新增問題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限等內容。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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