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上海證券報記者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保險資金存款業務,細化相關監管規則,銀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機構下發通知,就保險資金存款銀行的資質明確了相關監管口徑。
2018年發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規定,保險資金應當選擇“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上述通知稱,其中,“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商業銀行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存在被監管部門通報的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第二,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存款;第四,工作人員貪污、挪用、侵占本銀行或者客戶的資金;第五,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因犯金融詐騙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第六,其他影響存款安全的情形。
通知稱,其中,如商業銀行某一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上述第二至六項情形的,該行總行及其他分支機構資質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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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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