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銀保監局連開15張罰單:平安財險、太平洋財險、渤海銀行合計被罰192萬
來源: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
人保財險有2家分支機構被罰,渤海銀行被罰60萬元。
日前,銀保監會公布了陜西銀保監局開出的15張罰單,合計罰款192萬元。據柒財經旗下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了解,其中12張罰單被處罰的對象為保險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其余3張罰單分別給了1家銀行和1家信托機構。
在被處罰的12張罰單中,有8張處罰的原因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另外2張與銷售人員信息記錄不真實、委托未取得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有關,作出處罰決定日期均為11月22日。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梳理發現,平安財險合計收到2張罰單,國任財險2張,太平洋財險(也稱“太保財險”)2張,人保財險4張,中國人保健康2張。其中,人保財險有2家分支機構被罰。
具體來看,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陜西分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10萬元罰款,責任人被警告并罰1萬元。
同樣的,根據陜西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保罰決字〔2019〕29、30號),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0萬元。
同時,趙益軍對太平洋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警告并罰款4萬元的處罰。
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了解到,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任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人保財險也均因為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在同一日遭到處罰,行政處罰依據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
其中,國任財險西安中心支公司被罰款30萬元,責任人王云濤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延川支公司、咸陽市分公司也分別被罰款30萬元、10萬元,2名責任人分別被警告并處罰5萬元與1萬元。
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主要內容如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二是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三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除了前述因“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相關問題被處罰的保險機構,中國人保健康還因銷售人員信息記錄不真實、委托未取得本機構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而被處罰5萬元,責任人穆玉龍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為12月4日。
此外,渤海銀行也在同一日“吃”到2張罰單,長安信托也被罰20萬元。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發現,渤海銀行西安分行2張罰單的緣由分別為“違規開展理財投資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與“貸款資金違規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根據陜西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陜西銀保監局對渤海銀行西安分行分別罰款35萬元與25萬元,合計罰款60萬元。
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渤海銀行已遭到銀監系統處罰的金額已達上千萬元。與此同時,該行還有多名員工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今年1月,渤海銀行德陽支行被處以90萬元的罰款,該支行2名相關負責人被終身禁業。
而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信托”)因瞞報案件信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被陜西銀保監局處以20萬元的罰款,作出處罰決定日期為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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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賈振飛 203186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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