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巨災保險制度新探索 監管支持境內保險機構在香港發行巨災債券
財聯社(北京,記者 王宏)訊,為支持有意愿的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銀保監會今日發布《關于境內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業內人士指出,巨災債券是一種新的風險轉移方式,國際上有成熟的先例,同時也有助于香港建立亞洲再保中心,發揮香港世界金融中心的優勢。此外,《通知》對穩定巨災風險分散成本,形成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擔機制,支持香港金融中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巨災債券是一種新的風險轉移方式
具體來看,《通知》重點對五方面的內容作出規定:一是保險公司為轉移地震、臺風、洪水等自然災害事件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巨災風險損失,可以通過特殊目的保險公司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
二是明確特殊目的保險公司(SPI)應經香港保險監管機構批準,并具有健全的分出保險公司保護機制;三是明確SPI可作為特殊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登記并接受保險公司分出的巨災風險,豁免評級、資本金、償付能力等相關監管要求;四是明確保險公司應嚴格遵守境內及香港相關法律,加強法律、信用等風險管控,確保巨災債券發行合法、合規、安全。
五是保險公司通過特殊目的保險公司發行巨災債券,應當嚴格遵守本通知以及內地和香港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加強對巨災債券的法律、信用、流動性等風險的監測和分析,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巨災債券交易合法、合規、安全。
畢馬威保險行業咨詢總監劉皓宇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是一種新的風險轉移方式,主要是把風險證券化。《通知》鼓勵境內有技術實力的保險公司通過香港市場實現風險證券化,也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香港市場在這一領域的地位。“從門檻來看,對保險公司方面沒有具體要求,但要求保險公司對于保險業務中的自然災害風險暴露進行合理的評估和定價。”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表示,過去談巨災保險更多是通過再保險方式來轉移風險。但從國際市場來看,巨災債券利用資本市場向投資者轉移巨災的風險,這也是一個重要的方式,國際上也有先例。
“巨災保險對資本市場的要求比較高。香港是全球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資本市場特別發達,通過在香港市場發行巨災債券,讓這種通過金融衍生品的方式來轉移風險有了堅實的基礎。對于香港建立亞洲的再保中心也有幫助,有助于發揮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資本市場中心的優勢。”朱俊生表示。
巨災保險制度待建設
銀保監會在不久前召開的座談會指出,銀保監會立足國家防災減災救災大局,持續加強自然災害金融服務政策引領,推動地震巨災保險試點成效初顯,不斷鞏固農險高質量發展基礎,統籌做好洪澇等災害保險應對,支持探索參與災害管理新模式,積極為我國自然災害防治貢獻力量。
具體來看,銀保監會將推動形成全國統籌、各方參與、市場化運行、全方位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設計,切實為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一是統籌推進。推動將臺風洪水等災害納入巨災保險制度體系,完善支持配套政策,豐富具有中國特色的巨災保險理論體系,把好發展方向。
二是深化協同。探索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協同共享機制,推動共建統一的災害數據管理體系和巨災風險數據庫,形成發展合力。
三是高效運作。充分調動行業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升科技賦能水平,推出線上服務平臺、巨災模型等工具,加快發展步伐。
四是全面保障。繼續提高巨災保險承保能力,探索建立全國統一的多層次風險分散機制,創新豐富多災因巨災保險產品,提升宣傳銷售力度和理賠服務質量,提高保障能力,進一步發揮保險防災減災作用,切實提高整個社會抗擊自然災害風險的能力水平。
自2013年,銀保監會批準在云南省和深圳市進行巨災保險試點,開啟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發展的新篇章,目前寧波、黑龍江、廈門、廣東等多省份、地區相繼開展巨災保險制度的探索。在這當中,廣東巨災保險創新采用指數保險的模式,即政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當降雨強度、臺風風速達到或超過觸發巨災的預設閾值時,保險公司不需要查勘定損,即可向政府相應保險賠付金額,用于災害救助、災后重建和社會救濟,提高救災效率。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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