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獨家|源頭糾偏 保險中介機構分級分類制度有望明年出爐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李皓潔
伴隨著中介機構發展,偏離正軌發展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監管部門如何從源頭糾偏,提高經營門檻備受市場關注。12月15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獲悉,銀保監會正醞釀制定保險中介機構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有望明年正式出爐。該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剛剛擬定的互聯網保險新規進行了補充,將有一部分中介機構在分類評級后無緣互聯網保險業務。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一方面,此舉有利于規范行業秩序,促進行業分工,實現頭部企業規模化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完整的保險中介機構退出機制,規范中介機構管理。
四級分類掛鉤業務
貢獻行業超八成保費的保險中介渠道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時,中介機構的崛起也在促進保險行業進行產銷分離,例如,頭部中介機構憑借成熟的銷售團隊,協助核保理賠等綜合服務能力有效減輕中小保險公司壓力,促進行業分工,活躍并拓展了市場。
不過,一些資本快速入場或剛剛轉型的中小保險中介機構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銷售團隊速成培訓不規范,造成一定程度的銷售誤導,為日后理賠服務和消費者權益保障埋下隱患;與保險公司相比,中介門檻相對較低,尤其各行業收購牌照轉型而來的機構頗多,大多缺乏專業的管理團隊和成熟的保險經營經驗,不尊重保險業務規律、成本居高、盈利能力差依靠融資燒錢度日問題凸顯。
如何從源頭規避上述問題,監管部門似乎找到了答案。接近監管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銀保監會相關部門正在制定關于保險中介機構的分級分類管理辦法,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獎優罰劣,該辦法預計在年后出臺。
上述人士透露道,該辦法將采用分級分類進行管理,相關維度涉及公司治理水平、合規管理水平、業務品質、受處罰情況、機構開設時間和股東更替時間、經營存續時間和規模、注冊資本和牌照屬性以及牌照所屬地監管部門的打分情況等。
同時,監管部門還將對保險中介機構中的專業中介和兼業代理機構按照ABCD類進行分級打分,其中A類最高、D類最低,不同評級對應的監管范圍不同。
上述接近監管人士預計,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有望掛鉤最新出爐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如評級為A的保險中介機構才可以與第三方營銷宣傳機構合作;評級為B類的只能開展自營互聯網平臺的業務;而評級為C和D的則沒有資格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這是在確認‘機構持牌、人員持證’這一底線,以及圈定多項準入條件后,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有望再次提升互聯網業務準入門檻。”該人士補充道。
數據顯示,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數量龐大。截至2018年底,中國市場有2647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其中保險中介集團5家,全國性保險代理公司240家,區域性保險代理公司1550家,保險經紀公司499家,已備案保險公估公司353家。此外,中國市場還有約3.2萬家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兼業代理網點22萬余家。由此可見,加強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勢在必行。
利好頭部中介公司
“分級分類管理將有利于規范行業秩序,促進中介機構和保險機構分工,有利于有實力的頭部企業實現規模化發展;有利于促進行業產銷分離,推動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開拓市場,保險公司則可以更專注于產品開發、費用厘定、風險管理。”分析人士指出。
的確,如分級分類管理辦法實施,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并非所有的中介機構都能獲得做互聯網業務的機會,新設機構和評級較低機構都不能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或不能與第三方平臺合作營銷引流,這無疑讓頭部中介機構獲得了更大的權限和競爭優勢。對于中小機構和不達標機構,則面臨著收縮業務或者轉向更加細分領域市場的未來。
“從此次分級分類新規制定的趨勢來看,或對互聯網保險頭部中介公司呈現利好態勢。”一位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也表示,頭部平臺管理眾多的合作三方機構,作為抓手可以維持合規穩定經營,確保行業秩序和規范;同時,在市場環境中,連接用戶與保險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險公司,在合規的前提下起到活躍市場的作用;此外,頭部平臺本身由于經營范疇特性、資源優勢、先發優勢,自身正在成為互聯網保險業務主體。
不過,也有第三方平臺負責人向記者透露稱,目前保險營銷類自媒體機構數千家,大多活躍在快手、微信等平臺,按照互聯網保險新規以及加上此次的新規定,不少自媒體平臺或面臨多項指標無法達標,尤其是在銷售行為的管束上,此輪監管后,一些自媒體平臺空間受限,由此大型平臺也會受此影響進行改革。此外,預計中小保險自媒體平臺將集中選擇銷售服務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合作以確保自身收入不收影響,而新轉型的一些大型流量平臺背后雖有持牌機構但自身銷售和服務能力較弱,將面臨較大影響和大額投入進行系統和團隊建設。
據了解,360金融、東方財富網、周大福均在今年拿下保險經紀牌照,水滴公司、美團網、同花順等在近兩年拿到的保險中介牌照。“如果新設一年的機構不能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以及近期股權變動將導致機構評分甚至評級下降,雖然將影響保險中介牌照的交易熱度,不過,也有助于遏制資本的盲目進場。”上述保險經紀公司負責人表示,“不過,對于騰訊、阿里等拿牌照時間久,本身具有巨大流量的平臺影響不大。”
分級風暴不止于此
除了保險中介機構,在中介渠道的監管中,針對保險代理人的分級分類管理辦法或正在醞釀中。繼今年3月,銀保監會下發文件,要求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執業登記數據清核整頓工作后,今年11月,監管部門曾向14家產壽險公司發出《關于調研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情況的函》,用于了解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管理情況。
例如,調研的具體內容包括各公司針對從業人員銷售產品的分級分類管理情況及相關制度,包括銷售不同產品的資質、測試、培訓、業務管理要求等;各公司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分級分類監管的政策建議;各公司針對從業人員從業狀況的分類管理情況及相關制度,包括誠信記錄、獎懲記錄、業務品質管理等。
代理人的“清虛工程”落地,保險中介機構分級分類管理后,另一位接近監管人士也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新設一年的保險中介機構一律從D類開始,連續兩年評D的機構則更有可能面臨勸退,新設機構在合規經營上壓力頗大。對此,有保險經紀公司高管表示,此舉意在形成完整的退出機制,規范中介機構管理。
“當前,已有大量經營短期險種尤其是車險的保險中介機構退出,很多中介機構選擇向長期險轉型。”接近監管人士預計,尾部退出機制,對于經營混亂,盈利能力差的中小中介機構來說是必然面對的結果,花錢買保費是對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不能通過主體業務盈利持續良性發展的企業最后將退出保險歷史舞臺。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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