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消息,重慶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沙坪壩支公司因貨運險業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被處罰款40萬元。
此外,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副總經理崔云紅分管公司非車險業務,對上述貨運險業務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問題負主管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8萬元。
經查,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2018年1月1日,人保財險沙坪壩支公司與重慶某物流有限公司簽訂《國內公路貨物運輸保險協議》及補充協議,合同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約定“在協議期限內發生的所有賠案,甲乙雙方約定采用分段賠償。具體如下:1.分段定義:上段:每次事故損失確認金額扣除50萬元后剩余金額;下段:每次事故損失確認金額在5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當損失確認金額小于50萬元時,以損失確認金額為準。賠付方式:上段:由乙方全額賠付。下段:在協議期限內,本協議項下貨運險下段整體簡單賠付率達到70%(含)時,甲方未按照本條第(四)款、第(五)款約定補繳保險費的,乙方不再承擔下段賠償責任。”該約定在約定適用的《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2009版)》、《貨物運輸保險附加免賠額(率)、賠償限額條款》、《貨物運輸保險附加列明不予承保標的條款》等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中并不存在,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問題。涉及保單117張,保費67.61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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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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