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09:49:37
來源:榕城網
人身保險作為一種風險保障和財務規劃安排,已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尤其近年,不乏主動了解和購買保險的客戶,微易經紀也常常接到親朋好友以及律師同行關于投保的咨詢,保險觀念的普及,可見一斑。
對于普通家庭,投保原則一般來說,應當是“先保障后理財,先大人后小孩”。畢竟,保障是一切的基礎,大人又是孩子的保障。
保障之外還有余力的,理財類保險不失為資產配置的一種優秀工具,它可以實現強制儲蓄、應急準備、長期財務規劃(子女教育、養老補充)、傳承安排等作用。
保險的功能暫不展開分析,針對實踐中存在大量夫妻互保、父母為子女投保的情形,在此主要討論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的保單,若投保人提前身故所面臨的風險及應對方案的問題。
以人壽保險為例,白先生作為投保人為妻子白太太投保繳費期間20年,保障終身的壽險一份,指定子女作為受益人。
★ 如果被保險人白太太身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給受益人;
★ 如果在白太太之前,白先生身故,因錢先生是投保人而非被保險人,錢先生的身故并不會引發保險金的給付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并非同一人,投保人身故后,保單會怎樣?
一、保費已交完
★ 不變更投保人
保險合同仍在有效期間內,保單不會因投保人的身故而當然歸于無效,將來被保險人身故時,受益人仍然可依約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變更投保人
投保人除了支付保費這項主要義務外,還享有退保權、保單貸款權、變更受益人等權利。投保人身故意味著無法順利行使這些權利,也就無法充分發揮保險的各項作用。
為充分利用保險的各項功能,這種情況下變更投保人應是最佳選擇。
二、保費沒交完
★ 不變更投保人
后續保費如果未能按期支付,將導致保險合同中止甚至失效的風險。
當然,如果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投保人身故屬于豁免后續保費的情形之一,則不會引發保單的欠費失效問題。
★ 變更投保人
為確保保險合同繼續交費有效,以實現保單的功用和投保人購買保險的初衷,變更投保人無疑是最佳選擇。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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