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連吃多張罰單,其內部管理漏洞顯露無疑,相關問題集中爆發。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2月7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銀行保險監員會晉中監管分局(以下簡稱晉中分局)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中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晉中中支)及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銀保監會為永安財險再次敲響警鐘。
財務數據不實 未如實記錄業務項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關注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晉中分局對永安財險晉中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該案現已審理終結。
晉中分局調查發現,永安財險晉中中支與山西日晟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永安財險分別于2020年3月4日、3月17日列支19.26萬元、32.4萬元2筆款項,轉賬至山西日昇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晉城銀行太原分行的賬戶,當日山西日晟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通過其民生銀行的賬戶,將上述款項轉回至杜紋紋工行賬戶及管雯霞建行賬戶,隨后二人又將回款資金轉入管雯霞中行賬戶,杜紋紋、管雯霞均為永安財險員工,其中管雯霞為永安財險晉中中支綜合崗位員工。3月實際列支勞務費金額51.66萬元,扣除給山西日昇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4%的“稅點”費用后,回款金額共計49.59萬元。
另外,永安財險2020年3月30日通過“調整勞務費科目”(憑證號1407001382)確認勞務費增加65.94萬元,經查,該筆費用實際已于2020年1月17日列支(憑證號為1407000616),并于2020年1月20日實際支付至山西日昇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因2020年1月當月該勞務公司未能提供稅票,永安財險于2020年1月31日通過“調整勞務費科目”(憑證號1407001189)賬面調減該筆費用。但2020年1月20日永安財險實際已將65.94萬元費用支付至山西日昇浩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晉城銀行太原分行的賬戶,該公司通過其民生銀行賬戶,分4筆均轉回至杜紋紋工行賬戶、管雯霞建行賬戶及蘇靜農行賬戶,隨后又將回款資金轉入管雯霞中行賬戶,三人均為永安財險員工。2020年1月20日實際支付的勞務費金額65.94萬元,扣除給中間商4%的“稅點”費用后,回款金額共計63.30萬元。
綜上,2020年3月,永安財險晉中中支列支的勞務費及調整勞務費均未真實發生,相關費用共計112.9萬元實際用于車險市場競爭。張勇于2018年7月31日至2020年6月10日,任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總經理職務,負責公司全面工作,對于該公司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的違法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以及其他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晉中分局決定對永安財險晉中中支處以罰款10萬元。
虛構保險中介業務 違規套取手續費
2020年4月9日,永安財險晉中中支為投保人陳麗辦理機動車交強險及商業綜合險,保單號分別為314072003010007009、314072003060003523,保費合計12493.87元,代收車船稅1205.6元。查閱保單及承保臺賬,該筆業務由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個人代理人燕紅出單,永安財險晉中中支向燕紅支付手續費2324.68元。經過核實,該筆業務實際由永安財險晉中中支直銷業務人員陳麗虛掛至個人代理人燕紅名下,業務出單后燕紅通過現金方式向陳麗支付業務手續費2324.68元。
2020年4月12日,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為投保人聶燕琴辦理機動車交強險,保單號為314072003010007397,保費627.36元,代收車船稅180元。查閱保單及承保臺賬,該筆業務由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個人代理人龐雅雯出單,永安財險向龐雅雯支付手續費25.09元。經過核實,該筆業務實際由永安財險直銷業務人員聶燕琴虛掛至個人代理人龐雅雯名下,業務出單后龐雅雯通過現金方式向聶燕琴支付業務手續費25.09元。
以上2筆業務,均為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直銷業務員陳麗及聶燕琴自身的業務,通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用共計2349.77元。
上述通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晉中分局決定對永安財險晉中中支處以罰款5萬元。
近期,永安財險連吃多張罰單,該公司在內部管理上存在較大漏洞,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淡薄。若不及時加以整治,因類似問題再次遭遇處罰的風險較大,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財經頻道將對該公司的后續整改情況予以持續關注。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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