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華瑞保險銷售一營業部違法被罰 控股股東為國華人壽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運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顯示,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營業部(簡稱:華瑞河津營業部)存在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行為。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華瑞河津營業部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3日,華瑞河津營業部在未與牛文華簽訂保險代理協議、未對其進行執業登記的情況下,委托牛文華從事保險銷售,涉及保單95份,規模保費8.24萬元。2019年11月13日,華瑞河津營業部為牛文華在保險中介監管系統進行執業登記,工號:A1100005806。
運城銀保監分局指出,華瑞河津營業部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為取得資格證書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人員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辦理執業登記,并發放《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證書)”和第十六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委托未持有資格證書及本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規定。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運城銀保監分局決定對華瑞河津營業部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公司官網顯示,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保監許可[2013]74號),于8月6日正式開業,注冊地為上海,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運城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運銀保監罰決字〔2021〕2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營業部
地址:山西省運城市河津市新耿南街金鼎大廈二樓
法定代表人:郭蘭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津營業部(以下簡稱:華瑞河津營業部)涉嫌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著以下違規行為:
華瑞河津營業部存在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行為。具體情況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3日,華瑞河津營業部在未與牛文華簽訂保險代理協議、未對其進行執業登記的情況下,委托牛文華從事保險銷售,涉及保單95份,規模保費8.24萬元。
2019年11月13日,華瑞河津營業部為牛文華在保險中介監管系統進行執業登記,工號:A1100005806。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華瑞河津營業部營業執照、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牛文華勞動合同及執業登記截圖、2018年至2019年華瑞河津營業部承保明細、相關人員訪談筆錄、公司情況說明、對牛文華團隊表彰照片。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華瑞河津營業部委托未執業登記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三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為取得資格證書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人員在中國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辦理執業登記,并發放《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證書)”和第十六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委托未持有資格證書及本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的規定。
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分局決定對華瑞河津營業部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西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保監會運城監管分局
2021年2月2日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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