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亞太財險股權轉讓存疑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近日,《中國銀行保險報》獲悉,由于司法拍賣流拍,法院裁定,民生信托接手亞太財險17.3%的股權,以抵償新華聯控股債務。目前工商變更已完成,但仍待銀保監會批準。
亞太財險表示,會嚴格按照監管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股權以資抵債
據了解,新華聯控股由于出現債務違約,金融股權被陸續處置,其中就包括對亞太財險的部分持股。2021年1月3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華聯控股持有的亞太財險17.3%股權進行拍賣,評估價8.51億元,起拍底價約為評估價的8折。
在2021年1月3日的司法拍賣流拍后,民生信托向法院申請抵債。法院已出具抵債裁定,裁定亞太財險17.3%股權轉為民生信托所有,以抵償新華聯控股對其欠債。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碩指出,本案中新華聯控股持有的亞太財險股權不是自主協商轉讓,而是被法院強制執行,由法院裁定轉讓給民生信托。目前工商信息變更已經完成。
“工商變更后,民生信托占亞太財險持股比例為17.3%,屬于《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的戰略類股東。戰略類股東資質要求較為嚴格,具體包括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狀況良好、納稅記錄良好、誠信記錄良好、合規狀況良好、信譽良好、投資行為穩健、核心主業突出、具有持續出資能力,以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凈資產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等規定。”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忠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表示。
尚需監管部門批準
這筆交易特殊之處在于,武漢中央商務區既是亞太財險持股比例達51%的第一大股東,同時也是民生信托持股比例達92.63%的第一大股東。而武漢中央商務區由泛海控股控股,股權穿透后,泛海控股均實際控制著民生信托和亞太財險。
張忠表示,根據《辦法》,控制類股東持股比例應是三分之一。武漢中央商務區持股51%是在《辦法》下發前取得,除了有可能是遺留問題待整改外,《辦法》也允許有例外情況,比如保險公司因為業務創新、專業化或者集團化經營需要投資設立或者收購保險公司的,其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
“不少公司都存在類似情況。”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員朱俊生表示,2020年7月,銀保監會就公布了一批因為不符合資質而清退的銀保機構股東名單,根據以往經驗,民生信托接手亞太財險一事很有可能被否決,但最終結果以監管批復為準。
“亞太財險屬于保險公司,必須服從銀保監會的監管,受《辦法》約束,如果銀保監會不予批準,民生信托應當自不予批準之日起一年內轉出其取得的亞太財險的股權。”劉碩表示。
此外,張忠表示,如果銀保監會要求民生信托轉出亞太財險的股權,在股權轉讓完成前,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銀保監會還有權限制其在保險業的投資活動,向其他金融監管機構通報,并有權依法限制保險公司分紅、發債、上市等行為。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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