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月15日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忻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忻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顯示,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趙雪琴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一、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行為。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完整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2019年業務檔案未包括保險費繳費方式、保險費交付保險公司的情況、傭金和收取情況等信息。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本部營業部經理趙雪琴為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部分營銷員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從業管理電子檔案培訓經歷內容空白、未作登記。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三季度入司的全部營銷員共計7人的管理檔案中,營銷員索青云、張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張前進的管理檔案中新簽約人員培訓資格情況內容空白、未作登記;培訓簽到表人員信息表顯示營銷員杜秀娥僅參加9月14日到9月24日的崗前培訓,并未參加過11月的任何培訓,但其管理檔案中新簽約人員培訓資格情況培訓時間登記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忻州監管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上述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忻州監管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忻州監管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本部營業部經理趙雪琴予以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
上述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完整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忻州監管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
公司官網顯示,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8日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保監許可[2013]74號),于8月6日正式開業,注冊地為上海,注冊資本1億元。公司的控股股東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對本機構的從業人員進行保險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0小時,上崗后每人每年接受培訓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法律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利用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條: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建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料、培訓情況、業務情況等內容。
全文如下:
中國銀保監會忻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忻銀保監罰決字〔2020〕6號
被處罰單位名稱: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慕山路慕山小區東排30、31號商鋪
法定代表人:王琦
被處罰個人姓名:趙雪琴
住址:忻州市忻府區
職務: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本部營業部經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我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趙雪琴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一、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行為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2019年業務檔案未包括保險費繳費方式、保險費交付保險公司的情況、傭金和收取情況等信息。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本部營業部經理趙雪琴為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事實,有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2019年業務檔案——《2019忻州承保業績》(電子版) 、趙雪琴聲明及承諾書、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完整行為
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部分營銷員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中從業管理電子檔案培訓經歷內容空白、未作登記。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三季度入司的全部營銷員共計7人的管理檔案中,營銷員索青云、張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張前進的管理檔案中新簽約人員培訓資格情況內容空白、未作登記;培訓簽到表人員信息表顯示營銷員杜秀娥僅參加9月14日到9月24日的崗前培訓,并未參加過11月的任何培訓,但其管理檔案中新簽約人員培訓資格情況培訓時間登記為11月1日至11月15日。
上述事實,有杜秀娥全部管理檔案,索青云、張改芳、郭茂香、彭丹、杜林花、張前進部分管理檔案(入司登記表中涉及培訓的部分)、趙雪琴聲明及承諾書、調查筆錄等證據證明。
綜上,我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業務檔案不完整,部分代理業務重要信息缺失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我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八十二條,我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本部營業部經理趙雪琴予以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
上述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完整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我分局對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忻州營業部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伍仟元罰款。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山西銀保監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忻州監管分局
2020年12月30日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