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江蘇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因未按監管要求報告高管免職事項;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受到警告處分并罰款7萬元。
具體來看,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江蘇省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一、未按監管要求報告高管免職事項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誠江蘇分公司正式發文免去中信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中信保誠常州中支)時任總經理朱某的職務,但未向江蘇銀保監局報告朱某的總經理免職情況。
二、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
2019年7月12日,中信保誠江蘇分公司正式發文任命任某為中信保誠常州中支總經理(待監管核準后生效)。至常州銀保監分局2019年12月9日開展檢查之日,任某一直未獲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且中信保誠江蘇分公司未向常州銀保監分局提交高管任職資格申請材料。任某已實際履行中信保誠常州中支總經理職責,履職時間從2019年7月12日持續至2019年11月初。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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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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