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湖北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武漢中心支公司因編制虛假資料,被處罰款15萬元。
具體來看,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1、2019年8月15日,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在5010001380號記賬憑證中以宣傳費名義虛列費用向廣告公司支付45900元。該筆款項實際由廣告公司在扣除6個點費用后,將剩余43146元轉至天安財險武漢中支程小龍銀行卡,用于天安財險武漢中支渠道維護費用開支。
2、2019年8月20日,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在5010001406號記賬憑證中以修理費名義虛列費用向廣告制作中心支付38569元。該筆款項實際由廣告制作中心在扣除8個點費用后,將剩余35484元轉至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劉新君銀行卡,用于天安財險武漢中支渠道維護費用開支。
3、2019年9月20日至23日,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在5010001643、5010001644、5010001646、5010001656四筆記賬憑證中以招待費名義虛列費用80000元,費用經報銷后資金全部匯集至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吳瑞明賬戶,該筆款項實際用于天安財險武漢中支非車險項目維護費用等開支。
此外,時任天安財險武漢中支專兼業代理渠道負責人程小龍、綜合部負責人劉新君、重點客戶部客戶經理吳瑞明參與違法行為的實施,并在該過程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對上述三項違法行為分別負有直接責任,三人均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1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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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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