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湖北銀保監(jiān)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泰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因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gòu)從事保險銷售活動,被處罰款20萬元。
具體來看,華泰財險湖北分公司與燃氣公司簽訂《服務(wù)合同書》開展燃氣險銷售宣傳推廣。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20日和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0月20日期間,華泰財險湖北分公司在知曉燃氣公司未取得合法保險產(chǎn)品銷售資格的情況下委托燃氣公司銷售燃氣險,共收取保費475900元。
此外,時任華泰財險湖北分公司總經(jīng)理孫鑒作為業(yè)務(wù)分管領(lǐng)導,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4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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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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