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消息,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被處罰款30萬元。
具體來看,長安責任保險存在以下未按照規定辦理再保險的違法行為:
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長安責任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均超過上季度末凈資產10倍,公司未按照監管規定為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期間,長安責任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03.48萬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250.64萬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27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39,952.84萬元。承保時,公司未為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簽訂的再保合約為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上述行為不符合《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財險〔2017〕180號)第六條的規定。
時任長安責任總裁助理兼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明,分管信保條線工作及信保業務自留責任余額的管控,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5萬元。
以下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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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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