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壽銀保渠道違規 向客戶銷售80%費率意外險

光大永明人壽銀保渠道違規 向客戶銷售80%費率意外險
2020年11月23日 16:56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光大永明人壽銀保渠道違規 向客戶銷售80%費率意外險

  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3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11月21日通報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多家機構被點名。通報稱,某銀行在已有抵押的前提下向客戶銷售保險費率較高的光大永明人壽人身意外險,提取高額代理手續費。 

  經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某銀行共有10.19萬筆小微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擔保方式為抵押)的客戶購買了該行代銷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67%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保費金額/貸款金額不低于0.40%。該行與絕大多數保險公司通過總對總合作協議,約定代理手續費率為保費的50%—80%。 

  根據通報,某銀行杭州分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間2684筆個體工商戶及小微企業主貸款的客戶購買了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的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客戶向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保費1847.24萬元,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向該銀行杭州分行支付代理手續費1477.79萬元,代理手續費占保費的80.02%。抽查部分保單顯示,相關保險費率為0.39%—0.5%,是一般人身意外險的數倍。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和助貸機構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六穩”“六保”,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積極為企業紓困解難,讓中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明顯提高,綜合融資成本明顯下降;要嚴格執行銀保監會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隱性融資成本;要加強公司治理,落實對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管理的主體責任,強化對第三方機構合作的管理,全面評估助貸、增信環節的綜合融資成本,完善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嚴格內部控制和審計監督,防止內外勾結、聯手損害小微企業利益。對無視禁令、頂風違規的,金融監管部門將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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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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