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叮咚保險經紀擬推行股權激勵計劃 利益捆綁業內提醒加強規范性
來源:藍鯨財經
筆者獲悉,近日,叮咚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叮咚保險經紀”)宣布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分三期釋放總股本30%的股權,意在提升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與員工分享長期發展效益。
業內人士介紹,股權激勵計劃將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深入捆綁,猶如“金手銬”,對公司而言,可降低人員流動性,推動發展,對員工而言,有望在公司發展中享受可觀經濟效益。不過,能否實現“做大蛋糕”的效能還待觀察,在推行中,股權激勵計劃進入、退出環節時都必須審慎考慮,加強法務制度,避免風險糾紛。
叮咚保險經紀擬釋放3成股權“籠絡人心”
整體來看,叮咚保險經紀股權激勵方案激勵對象包括公司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部合伙人、員工以及經管理人認定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根據不同對象,設定相應解限條件,行權等待期/鎖定期設定為授予日后的2年,行權期/解限期暫定為前述期間屆滿后的3年。
據介紹,此次股權激勵計劃為間接持股,對應股權主體為叮咚保險經紀母公司京保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叮咚保險經紀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意在提升公司的經濟效益水平和市場競爭能力,調動外部合伙人及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吸引、激勵和穩定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營造激勵員工實現目標和自我管理的工作環境,鼓勵激勵對象為公司長期服務,并分享長期可持續發展效益。
“從公司長遠發展角度而言,我們希望留存、吸引更多的人才資源,通過長期股權架構設計,給合伙人、員工歸屬感,拓寬自身的從業道路,實現利益共享”,叮咚保險經紀創始人王衛民在接受筆者采訪時表示,這也是公司在代理人營銷體系變革方面進行的探索和突破。
一位保險中介公司負責人向筆者介紹,其所在的公司實現全員持股計劃,一方面是為了加強團隊管理,使得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相一致,降低精英團隊管理者、營銷人員的流動性。另一方面,能夠更大程度拓展高管、市場營銷人員的潛能,促進公司發展。
“股權激勵計劃對于創業公司或者科技型公司來說,是比較常見的形式”,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對分析道,“對于公司團隊而言,利益捆綁得更緊密、更長期,人員流動性會降低;對于個人來說,在公司快速發展過程中以股權形式介入,所持期權價值快速上升,也能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
風險事件前車之鑒 股權激勵計劃需加強規范性
事實上,股權激勵在保險行業并非新事物。2007年,華康保險曾推出保險中介行業首個股權激勵方案,早期公開資料顯示,該方案激勵對象包括內勤員工以及年創收保費在限額以上的外勤代理人等,無需支付對價,僅在上市行權時支付行權費用。不過,華康保險并未如愿實現上市。此后也導致了些許司法糾紛,譬如有員工要求兌現激勵股份認購權。
此外,華邦保險代理、江泰保險經紀等保險中介公司,也曾公開相應的股權激勵計劃,譬如華邦保險代理擬推進全員持股計劃,江泰保險經紀面向高管和經營團隊相關人員實行“普惠制”股權激勵計劃。
股權激勵計劃并非全然無弊端及風險。“行業歷史上,出現過保險中介公司為快速做大業務規模而拓展股權激勵對象范圍,人員購買自保件來實現預期考核標準的風險事件,造成不良影響”,一位保險中介公司負責人指出。
2010年,原保監會下發《關于嚴格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勵行為的通知》,要求中介機構進行自查,使內部職工持股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只能對在本機構連續執業兩年以上的銷售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實施激勵時,不得對激勵方案進行欺騙或者誤導性宣傳,包括夸大或者隨意承諾未來上市等不確定性收益。
2年后的2012年,監管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激勵行為的通知》,要求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采取將股權激勵與公司上市簡單掛鉤、夸大公司上市帶來的收益等手段,誘導公眾成為銷售人員,誘導銷售人員、客戶購買與其真實保險需求不匹配的保險產品。同時要求各保監局“擦亮眼”,重點關注上市計劃與股權激勵掛鉤、業務發展速度和業務結構異常的機構。
筆者從業內獲悉,加強監管后,保險中介公司后續開展的股權激勵計劃案例并不多。
“股權激勵計劃的核心在于‘規范’,謹慎運作,真正發揮股權激勵對公司、對行業的積極作用”,上述保險中介公司負責人評析道,其指出,不同于此前,當下行業法律環境、市場環境更為成熟,不能因噎廢食否定股權激勵計劃的作用。
優化制度設計 避免短視行為、無效激勵
在業內人士看來,股權激勵計劃的關鍵落點在于人員,更為重要的是,在醞釀設計進入、退出環節時都必須審慎考慮。
“用好了是‘金手銬’,將優秀人力資源的效能發揮到極致”,徐昱琛說道,“理論上來說,參與人員認可公司理念,看好公司長遠發展,但在實際中,也不排除偏向財務投資功效,導致內部可能會出現一些短視行為”。在其看來,通過股權激勵方式推動公司發展更進一步、“做大蛋糕”的訴求正向積極,但實際效果有待觀察。
“當員工利益與公司利益捆綁時,要加強具體匹配、管理規則,細化準入條件,約定好退出規則,警惕操作風險”,新一站保險網總經理國婷麗向筆者介紹,真實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還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需求,在模式、對象、價格、條件、退出等機制設計上做到適宜,厘清股權激勵與勞動爭議的關系,同時考核標準盡量多元化。
“股權激勵制度涉及專業、復雜的合同規范,如果合同約定存在瑕疵或者不明確的地方,就會導致行權方面的一些糾紛,無法正常履行”,在徐昱琛看來,強而有效的事前約定和法務制度,是確保有序有效推進的重要因素。
一位法務人士向筆者介紹,規范的股權激勵計劃包括激勵方式、激勵對象、激勵數量、行權價格、行權期限等主要內容,方案設計與公司戰略及公司運作有必然聯系,也是公司治理的主要部分,協調股東和激勵對象利益一致,必須體現機制化和長期性,科學績效考核,同時控制激勵水平,避免過度激勵與無效激勵,確保不被濫用。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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