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年內擬購董責險公司遠超去年,仍有超九成上市公司裸保
蘇蘇
來源:金融1號院
A股公司對董責險的投保熱情持續升溫。“金融1號院”根據東方財富Chioce統計,今年以來截至10月12日,共有88家A股公告購公司買董責險,而去年同期僅有38家公司公告購買該險種,今年擬購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已遠超去年全年。
盡管年內擬購董責險的公司持續增長,但與目前A股超4000家上市公司總量相比,投保董責險的公司占比仍較低。險企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投保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占比不到10%,即超過九成的A股公司未投保這一險種,處于“裸保”狀態。此外,記者對比此前投保董責險的公司發現,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續保率也不高。
在國外大火的董責險緣何在國內一直徘徊不前?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對“金融1號院”表示,由于以往證券市場相關主體對于相關責任保險產品的了解比較有限,因此投保比例還相對較低。也有險企相關業務人員告訴“金融1號院”,目前個別險企的董責險條款晦澀難懂,上市公司看不明白;此外,國內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后被索賠的案例較少,上市公司認為發生賠償的概率較低也是投保率低的原因之一。
88家公司擬購董責險
董責險,是指由上市公司或者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出資購買,對被保險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責過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為不當而被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時,由保險人負責賠償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責任抗辯所支出的有關法律費用并代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
董責險賠償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應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為個人責任進行的補償;另一部分是公司自身的責任。目前A股市場中,投資者索賠最后由董監高個人承擔的責任非常少,多數情況都是公司承擔賠償,這一保險的核心其實是對公司的證券賠償責任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該險種對惡意、違背忠誠義務、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違反法律的行為不予賠償。例如,上市公司高管故意造假等行為不在賠償范圍。
從A股公司今年擬投保的情況來看,據“金融1號院”不完全梳理,今年以來共有88家公司發布擬投保董責險公告,按照此前慣例,上市公司發布此公告后,經詢價后普遍會購買董責險。對比來看,去年全年僅有38家上市公司擬投保董責險,今年上市公司投保該險種的熱情較高。
實際上,從去年開始,就有不少公司開始關注董責險。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此前也對“金融1號院”表示:“從平安產險2019年的詢價數據來看,主動咨詢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以較上一年同期增長了300%。”
今年發布董責險投保公告的公司中,既有美的集團這類家電行業龍頭,也有兆易創新、長電科技、萬達信息等科技型公司。從板塊來看,除上證主板和深證中小板公司之外,科創板、創業板公司今年二季度以來頻頻發布擬投保公告。
從目前董責險的保費和承保金額來看,A股董責險的保額普遍在1000萬元至1億元,對應的保費在數十萬元到上百萬元之間不等。當然,也有上市公司預算較高,保額需要也相對較高。例如,美的集團不久前公告稱,計劃以不超過16萬美元/年(實際支出以保險公司最終報價為準)的預算,購買8000萬美元保額的董責險。
投保率和續保率仍很低
盡管目前A股上市公司對董責險投保熱情在升溫,但國內上市公司對董責險投保率依然處于低位。在目前A股上市公司已超過4000家,但投保率不到10%。而在國際市場,董責險投保率很高,比如美股市場有九成以上的投保率。
據蘇黎世保險(中國)公司特殊風險部高級總監毛亮此前分析,A股公司董責險投保率低主要有以下幾大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擔心難以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上市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民往往誤認為這是給董監高購買的一種福利;二是該險種的風險轉移作用還沒有被上市公司普遍認可和信任,這也反映出保險市場成熟度低的問題。另外,連續投保兩三年后如果沒有發生過理賠,有的上市公司會覺得“吃虧了”,可能不再續保。三是此前上市公司被索賠的案例較少,上市公司認為發生賠償的概率較低。
此外,一些險企的董責險因產品條款晦澀難懂、意思表達不清晰、費率厘定不科學等原因,給董責險的投保和普及帶來障礙。此前,因條款晦澀難懂等原因,銀保監會就叫停了某險企的一款董責險,一些險企的董責險條款多來自國外,并不能完全適合我國的法律框架,因此條款的本地化、通俗化也值得險企探討。
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對“金融1號院”表示,A股市場除了需要本地化的責任保險產品儲備,更需要從市場風險的認知角度來進行進一步宣傳工作,讓更多的市場參與主體實質上識別風險、了解風險,才能更合理的管控風險,A股的董責險市場也才會有更廣闊的土壤。
董責險市場前景廣闊
董責險的高增長率、低投保率,也反映出目前董責險的市場前景廣闊。今年以來的多個熱點事件也催化了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關注。
今年4月份,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將董責險推入公眾視野,并引發上市公司公司關注。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此前向業界回應關于瑞幸咖啡造假事件時表示,瑞幸咖啡在上市前買了董責險,保單共有4層,總限額2500萬美元,涉及境內外十幾家保險公司,有的保險公司對這項業務還做了再保分出。保險公司已經收到了瑞幸咖啡的理賠申請,鑒于案情比較復雜,相關調查正在進行中,有關理賠工作還存在著不確定性。銀保監會將督促相關保險公司依照保單的合同規定依法合規地妥善處理。
除上述事件外,新的《證券法》也將對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帶來利好。依照修訂前的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披違規,頂格處罰為60萬元,相比上市公司以億元為單位的市值,違法成本是極低的。新《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各種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例如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并且,如果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有虛假陳述等行為時,最高也可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被形象地比喻為“板子打到了人身上”。同時,還增設了投資者保護專章,規定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控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先行賠付投資者的制度。
新《證券法》出臺后,一些上市公司,尤其是有過受罰經歷的企業開始尋求保險來轉嫁風險。2018年2月份,某上市公司因2016年半年度報告和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信息披露,被湖北證監局處以警告及3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也同時受罰。今年6月份,該公司公告稱擬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購買責任險,保額1000萬元,保費總額不超過17萬元。
上述平安產險相關負責人對“金融1號院”表示:“根據我們的判斷,在新《證券法》實施后,在日趨嚴格的監管環境及股民維權態勢下,這一數字將有較大幅度提升。”但針對廣受上市公司高管關注的行政罰款,基于《民法總則》和《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若依據中國法律法規而處以的行政罰款可以被董責險承保,則意味著商業保險給上市公司高管提供了違反行政法律、法規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和補償,這顯然違背中國司法體系下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目的,因此行政罰款風險無法通過董責險轉嫁。
實際上,在注冊制背景下,董責險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起到的額外助力作用。通常,保險公司會對欲投保的企業進行嚴格的前期調查和風險點考核。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購買了董責險,在投資者們看來,意味著這家公司獲得了保險公司的增信和背書。在理賠方面,證券類的風險往往意味著更強的專業知識、更高的抗辯技巧以及更深的處理經驗,因此一家好的險企在此類產品的保險理賠中,不能僅僅充當一個損失金額的賠償者,更是一個資源和經驗的提供者,因此,投保董責險對上市公司能帶來不少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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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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