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備案,細化標準!關于險企投資管理能力,圈內人需要知道這些事……
中國銀行保險報 實習記者于文哲
10月10日,銀保監會印發了《關于優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由正文和七項附件構成,整體來看,圍繞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進行了兩大方面的改革。
一方面,優化整合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細化能力建設標準要求。調整后,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合并為信用風險管理能力、股票投資管理能力、股權投資管理能力、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衍生品運用管理能力、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等7類。另一方面,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對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方式、頻次等進行了明確,并規定了違規情形和責任,全面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是對保險機構現有投資管理能力監管框架的優化完善,對于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市場化改革、提高保險機構自主投資決策效率意義重大,有利于推進保險機構持續、全面強化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利于激發保險資金投資活力,更好支持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
優化整合投資管理能力
2009年,原保監會印發《關于加強資產管理能力建設的通知》首次明確保險機構信用風險管理能力(無擔保債券投資能力)和股票投資管理能力標準。此后,原保監會先后于2010年、2013年在《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中進一步明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的構成和相關標準。
十余年來,投資管理能力已成為提升保險機構資產管理水平,增強保險資金運用效率和監管效能的有力工具,但原有的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監管還存在部分投資管理能力設置不合理等問題。
為此,《通知》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進行了優化整合,在現有投資管理能力框架基礎上,合并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同類產品創新能力,將保險資管機構基礎設施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不動產投資計劃產品創新能力合并為債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新增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股權投資計劃產品管理能力。
《通知》還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則,細化和明確保險機構開展債券、股票、股權、不動產、衍生品運用等各類投資業務以及發行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的能力標準和監管要求,引導保險機構全面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從具體內容看,能力標準主要在保險機構的組織結構設計、專業團隊構成、制度體系建設、投資運作機制、風險控制體系、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定,并針對不同投資管理能力提出了差異化要求。各類投資管理能力標準是保險機構開展相關投資業務的基礎和最低要求,也是保險機構開展投資管理能力自評估和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依據。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公開披露的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及自評估內容,應涵蓋相關能力標準的各項要素。
涉及人員資質的,應逐一列明專業人員的具體資質、從業經歷等;
涉及制度建設的,應逐條列出相應制度名稱、發文字號;
涉及流程機制的,應清晰列明總體框架及各環節分工、管理規則名稱及責任人信息;
涉及信息系統建設的,應列明系統名稱、主要功能等信息。
在風險責任人方面,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相關準則的格式和內容要求,做好各項投資管理能力風險責任人的信息披露。與投資管理能力相關的風險責任人信息披露的頻次、方式等按《通知》規定執行。
提升運作效率 提高投資能力
《通知》取消了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由此,部分保險機構可以組建自有的符合監管要求的投資團隊,構建自有投資管理體系,開展相應能力的投資管理,一方面可提升保險機構的投資決策效率,特別是對于只能通過委托投資的中小保險機構來說,自身投資管理能力的構建,將有力的提高該機構的投資決策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夠提高保險機構投資收益,減少委托部分的費用成本,提高運作效率。” 太平人壽總經理程永紅表示。
但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管理取消,并不是完全降低保險機構的投資門檻,而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將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調整為公司自評估、信息披露和持續監管相結合,全面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
程永紅認為,這對于原來就有相關能力備案的大型保險機構而言,影響相對較小,但對于中小保險機構,特別是原來投資管理體系不健全,且沒有獲得投資管理能力備案的小保險機構而言,具有較大影響。《通知》通過對中小保險機構的自我約束和社會監督的方式,來推動中小保險機構不斷強化和提升自身的投資管理能力,促進保險業整體投資管理能力的提升。
具體而言,《通知》明確要求保險機構開展相關投資管理業務前,須嚴格按要求進行自我評估和信息披露,確保人員資質、制度建設、系統建設等滿足能力標準,保險機構的董事會和合規部門應切實發揮作用;明確要求保險機構應當持續加強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并及時進行動態自評估,嚴禁不具備投資管理能力而開展相應投資活動,嚴禁在投資管理能力未持續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新增相關投資活動;明確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內容、方式,將信息披露細分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項披露三類,嚴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程序開展相關投資活動。
加強持續監管
除了通過壓實機構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銀保監會還將加強監管檢查、發揮監督合力。
一是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力量。銀保監會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建立了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系統,制定了各類投資管理能力的信息披露及自評估報告模板,推進實現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涉及的組織結構、風險責任人、人員團隊信息、制度及系統建設等披露要點的標準化,推動保險機構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同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也將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工作納入行業自律管理,一方面通過定期開展培訓、發布通報等方式指導和督促相關機構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另一方面及時聽取市場機構意見建議,不斷優化完善信息披露系統建設。
二是全面加強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銀保監會將按照從嚴檢查、從嚴處理、處罰公開的原則,加大非現場監測和現場調查、檢查力度,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自評估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監管,對于違規機構和主要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三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在公司官方網站和相應行業協會網站詳盡披露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自評估情況,通過信息披露引導保險機構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對其投資管理能力的監督。銀保監會將指導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持續做好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及相關工作機制建設,為發揮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公司內部監督等各方監督合力提供便利。
據悉,下一步,銀保監會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和從嚴監管的導向,及時動態調整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建設和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并按照從嚴檢查、從嚴處理、處罰公開的原則,持續強化保險機構投資管理能力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責任編輯:張譯文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