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正式發布!商車示范條款:3個主險+11個附加險
來源:13個精算師
昨日,銀保監會剛宣布車險綜改9月19日實施
今日,行協正式下發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
To.保險人們
昨天,剛剛看完車險綜改方案,今天,商業車險的示范條款就正式下發了,距離改革全面施行還剩15天,大家抓緊看看有啥變化吧!
1
較上周的征求意見稿
主要變化有四點
上周,行業協會就新版的商車示范條款,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彼時,我們已經進行過對比,參見《重磅!車險綜改再進一步:商車示范條款(2020版)征求意見!》。
此次,20正式版與14版的對比情況,我們在第二部分說!先說下,較征求意見稿的幾點變化。
1. 責任再擴展!
相較征求意見稿,正式條款中,有兩個地方的保險責任有所擴展:
一是,對于車損險的責任免除,刪除了“損壞”,也就是非全車盜搶造成的損壞,也是保險責任。
二是,增值服務特約條款,安全檢測服務中增加了汽車玻璃檢測項目。
2. 調整部分表述,減少爭議:不再強調實物賠付!協商即可~
相較征求意見稿,正式條款中,關于實物賠付的內容被刪除了。
其實,在2016年營改增之后,險企在理賠中,更多的采取直接修車(即實物賠付)的理賠方式。這主要是因為實物賠付可以做進項稅抵扣。
在最近幾年的處理中,消費者和險企對這一情況已經逐漸熟悉。對于消費者來講,現金和實物賠付的差別并不大,只是形式不同。
所以,在條款中,規定“賠償方式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既可以滿足上述情況的要求,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其他避免爭議的調整,如上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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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商車示范條款(20版)
3個主險+11個附加險
1. 3個主險+11個附加險
此次,商車條款的責任有較大調整,總的說按照車險綜改方案的要求,責任覆蓋面更廣,原部分責任并入車損險,新增了醫保外用藥、車險增值服務等附加險!
具體內容,參見下圖:
2. 盜搶并入車損險;保險責任覆蓋地震等次生災害!
①原盜搶險并入車損險
20版示范條款,將盜搶險并入車損險的保險責任,即上圖第七條。
但需要注意的是,仍舊是全車盜搶才是可保責任,但是,附加險中新增了“車輪單獨損失險”,對于車輪的單獨盜搶事故可以承保。
②地震納入保險責任
大家仔細看第六條,相比以往的保險責任描述更為簡化,主要承保責任為“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
自然災害中,除了原來的雷擊、火災等,新增了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
3. 6條除外責任刪除,納入車損險!
除此之外,對于地震的責任免除條款也刪除了。
其他被刪除的除外責任,還有玻璃破損、自燃、發動機涉水等,全部并入車損主險責任。
4. 逐條內容對比
3
商業車險
2020版條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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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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